青锋
吉林省白城洮南市振林村村民黄德义私搭浮桥被判刑,一时间成了网络热门话题。据说,黄德义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再审申请书》,首次申诉被驳回引发网络热议,并成为一段时间以来人们热议的话题后,黄德义再次提交了《刑事再审申请书》,最新报道表明,法院已经受理。至于申诉结果如何,则要看法院审理后如何给出判决。
就目前媒体披露的相关情况看,因为和亲友焊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个浮桥,就被以寻衅滋事罪对其一家18口人都作出有罪判决,是否合适,青锋认为有必要予以探讨,权作对网友来一次法律知识的普及。
大河报·豫视频的报道披露,黄德义和亲友总投入13万元,焊了十三条铁皮船在河道上搭建了一座浮桥供人们来往通行,有收费行为。据说,收费系根据车辆大小、人数多少和个人意愿,收取一到十元的费用。这是不是合理,单凭黄德义一方所说,难以判定。倘若如黄德义对媒体解释称并无硬性规定,和没有纠纷发生,强制过路人掏过路钱的话,按普通老百姓的视角,这也并没多少过分之处。
问题就是,这座浮桥建成后,当地水利部门以非法建桥为由,对其罚款,且一连多年每年处罚一万元了之。
或许问题就出在,“2017年,因为觉得浮桥并不挣钱,他的哥哥就没继续向当地水利部门交罚款”。尽管黄德义在水利部门相关人员到他所在教学的学校找到他,把2017年一万元罚款给交了,并得到水利部门“交这一万块钱,这桥就不给拆了”的答复,但事情在2018年10月却出现了转折——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
据黄德义自称,在询问“交钱能不能不拆桥,被水利局拒绝”后,他们自己拆除了浮桥。令其没有想到的是,到了2019年2月,黄德义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在2019年12月31日,由洮南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丢掉了教师工作。同时,黄德义其他17名亲属也分别被判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四种情节之一的,可以寻衅滋事定罪。从目前媒体公开的情节看,黄德义等只是在河道架设了浮桥,如果没有强行收费,似乎构不成破坏社会秩序,由此,对其及其另外17名家人都予以定罪判刑,似乎有些不妥。
根据目前媒体报道披露的情况,黄德义等人在河道上架设浮桥,有可能对河道的排洪造成一定影响,按有关专业人士所说,其行为应为涉嫌阻塞河道论。而阻塞河道又分为故意阻塞与自然阻塞这两种方式,如果是故意阻塞河道应以决水罪论处。如果黄德义对媒体所说,当地水利部门曾多次罚款放任其架设浮桥的行为存在的话,是否可以认定,当地水利部门认定并许可了其行为?加上其被水利部门告知必须拆除后,他们系自行拆除,这些若均属实的话,当地司法机关是否应该从轻从宽处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