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转移财产再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吴律无虑 2024-06-13 17:54:55

夫妻感情破裂到离婚,丈夫先转移财产再提出离婚,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能要回来吗?四川的张先生与黄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并且登记结婚。2019年的一天,张先生和黄女士出游的时候,在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张先生说,申请保险理赔要花费很长的时间让黄女士把存在她卡上的16万先拿出来买车,王女士同意并且照做了。在保险赔付款到位,除去夫妻共同花销之后,张先生便将保险赔付款中剩余的8万块钱存到了自己的名下。2022年初,张先生将其名下的存款8万元转走,并且将新购买的小汽车转移登记到其姑父的名下。2023年年初,张先生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是提出张先生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双方已经达成矛盾,张先生对其名下的较大数额现金、存款去向不明,且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过户到他人名下的行为不能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而且较大数额财产支出也不符合其日常生活的开销水平。应当认定为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可以予以不分或者少分。法院从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角度出发,将财产按照3 : 7的比例进行分割,判决张先生在判决生效后支付黄女士70%的财产,价值约13万元。

当涉及到先转移财产再离婚的情况时,法院的判决通常会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转移财产的行为认定。如果法院认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过错行为。对于转移财产的一方,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判决其少分或者不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要求双方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对于转移财产的一方,如果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明,其转移财产的行为更容易被认定为过错行为。张先生无法对其名下的较大数额现金存款去向不明以及将车辆过户登记到他人名下的行为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因此法院认定其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并在分割财产时予以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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