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九条,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龙华盛锦置业有限公司予以警告。
青岛龙华盛锦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0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文阳路与正阳西路交叉口青岛天谷产业园8号楼202,法定代表人为杨泽春。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九条,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龙华盛锦置业有限公司予以警告。
青岛龙华盛锦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0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文阳路与正阳西路交叉口青岛天谷产业园8号楼202,法定代表人为杨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