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湘潭路街道湘潭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被罚

青岛查查 2024-12-31 14:09:33

12月30日,青卫医罚字[2024]12048号:2024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查见健康体检表3份,在体检表内查见超声医学影像报告单3份,在检验科查见检验报告单2份,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尿酸、尿素”等内容,包括“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等内容;在该单位诊室电脑门诊收费中查见“生化全项”收费106.60元;“血脂四项”收费44.00元。该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未审批超声诊断和临床化学检验专业。该机构超出登记科目开展超声诊断、临床化学检验工作,违法所得150.60元。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二十八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60元、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0 阅读:2
青岛查查

青岛查查

青岛本地建筑房产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