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反复复、闹腾了将近四个月的“胡鑫宇失踪死亡事件”,终于以官方调查结果的新闻发布会盖棺定论而告一段落。但是此事的后续影响和余波还在持续滥觞中。
事件刚有了明确的结论,就有人热情洋溢地建议:
上饶铅山县民办学校“致远中学”应该起诉胡鑫宇家属,
用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
理由是在这起旷日持久事件中,家属对学校及学校工作人员的名誉权造成实质性的重大侵害。
因为官方调查一锤定音,排除了学校及工作人员的作案嫌疑,甚至与学校的关联都不大。如果说学校需要承担责任的话,仅是日常安全管理方面的疏漏(学生自行离校没有及时发觉,安全看护存在缺失)。
但是自始至终,学校(包括校长、班主任及光头化学老师等一众人员)在事件就被作为嫌疑犯,扣上一顶大大的帽子!因为家属一口咬定孩子是在学校内被杀害的,形形色色的“阴谋论”因此快速汇聚、传播、发酵,学校和老师遭受到了来自四面八方的谩骂攻击,名誉权受到严重的侵犯,闹得人心惶惶,也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
无论从哪方面讲,学校都是此次事件最大的受害者。
学校是不折不扣的受害者无疑,如果学校坚持起诉家属,也是无可厚非,大众也能够理解接受,因为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但是从社会人性化的角度加以考量审视,我个人不建议学校直接起诉家属,因为家属也是可怜的、无辜的受害者,毕竟他们的宝贝儿子没有了。我们可以把家属的过激言行理解为因为丧子之痛太重无以承受暂时失去了理智而做出的种种“应激反应”。
如果学校起诉家属,虽然依法有据,但是显得过于冷酷无情,也丧失了一家有担当、有责任感的社会组织应有的温情和人文关怀,与教育机构“教书育人”的身份属性和价值观格格不入,更与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背道而驰。
我建议名誉受到伤害的致远中学,不如反其道而行,大胆起诉在此次事件传播发酵中造谣起劲的几个所谓的大V,高额索赔,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权。
比如臭名昭著的“谣棍”大嘴宋某某,
用造谣者的侵权赔偿款酌情补偿胡鑫宇的家属。
此方为上上之策。
学校直接起诉造谣惑众者,更有社会意义,具备现实的威慑力,也彰显了校方自身的大格局——这是我的个人主张,不知你以为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