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省级党委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有:
一、前三固定人员:
书记、省长、副书记
二、必入常人员:
1、党委(6人):省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省委秘书长
2、政府(1人):常务副省长
3、省军区(1人):戎装常委
4、城市(1——2人):省会城市市委书记、计划单列市市委书记
三、可入常人员:
1、省内重要城市市委书记(非省会、非计划单列市)
2、副省长
四、常委人数一般为11或13人,部分直辖市和自治区在人员数量和职务上有差异。
五、常规配置多为13人,在调整过渡期,人数也会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