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哪些领导干部?

聊聊单位与人事 2023-04-22 12:19:00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包括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四个方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管理权力的一种重要形式,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哪些方面的领导干部呢?本着尊崇宪法、法律的原则,根据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网站的公开信息作一个简要分析。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可以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可以决定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的任免。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任免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全国人大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等10个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任免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5个刑事审判庭、4个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6个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的庭长和副庭长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议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当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请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备案,并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七、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我国目前已与182个国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我国向各建交国派遣特命全权大使,上述特命全权大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

我国的驻外机构包括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常驻维尔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代表、特命全权大使和副代表、特命全权大使,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和副代表、特命全权裁军事务大使,常驻联合国维尔纳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

我国的驻外机构还包括驻欧盟使团、驻东盟使团、驻非盟使团,驻欧盟使团、驻东盟使团、驻非盟使团的团长、特命全权大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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