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目前执行的买房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在除滨海新区之外的天津其他区,天津户籍(含集体户口)限购第三套住房;
外地户籍和成年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离异)限购第二套住房。
滨海新区不限购。
外地户籍在天津买房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细则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有买房想法的小伙伴可对号入座。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天津户籍非天天津户籍
1,天津户籍(含集体户口,以下同)、名无房的家庭(包括带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异人士,以下同),可以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购买2套住房;滨海新区不限购。
2)天津户籍、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可以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不限购。
3)天津户籍、名下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只能在滨海新区买房。
4)天津户籍、名下无房的成年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离异无子女,以下同),可以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不限购。
5)天津户籍、名下已有住房的成年单身人士,只能在滨海新区买房。
非天津户籍
1)外地户籍、在天津无社保或个税证明/社保或个税证明不满足“近3年内连续缴纳2年”的,无论家庭,还是单身人士,也无论有房没房,都不能在天津买房。
2)外地户籍、有在天津近3年内连续缴纳2年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在天津名下无房的家庭和个人,可以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不限购。
3)外地户籍、有在天津近3年内连续缴纳2年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在天津名下已有房的家庭和个人,只能在滨海新区买房。
1)认房又认贷,有过贷款记录即视为二套,无论是否还清。
2)“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是指购房人从购房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3年内任何连续24个月。
3)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4)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至少一名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二是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军官证不能证明服役所在地的需部队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文件)。
5)离婚后带未成年子女的按照家庭认定,未带未成年子女的按个人认定。
6)居住型公寓和已选择房屋用途为“居住”的混合型公寓纳入限购范围,其他类型公寓不纳入限购范围。
7)公产房、企业产不能贷款,只能全款买卖,不在限购范围内,不计入住房套数。
8)限价房在限购范围内,计入住房套数。
9)共有产权屋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10)因拆迁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及定向安置房不计入住房套数,取得房本后计入。
11)继承、受遗赠的住房按原规定执行,取得取得房本后计入住房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