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4年11月20日),住建部的官网发布了一个《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其内容自然是振奋人心的,我们这个行业尤其是认真做事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可以说是苦资质裸奔的无良企业久矣。而无良企业最怕的就是有关部门的资质动态核查了。
只不过这一次的文件很耐人寻味的一点就是,虽然住建部的官网上显示的发布时间是11月20日,但是显示的发文日期却是10月29日。这二十多天的时间里面,有些无良企业事先从一些渠道得到了消息,在做住建部门的工作也说不定。
但是不管怎么样,这个文件既然发出来了,那就说明住建部门已经克服了这些阻力了,就是不知道推行下去的时候各省住建厅会不会也会遇到类似的阻力了。
还是老规矩,我把这个文件的全文截图发在上面了,如果是不愿意花时间看全文的朋友可以看我总结的下面几个要点:
(1)以下企业为重点核查对象:
发生过安全事故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企业、出借过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的时候弄虚作假的企业。这一类的企业做违法的事情已经是家常便饭了,当然属于要重点核查的对象。
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这一类的企业本身只是承诺自己符合资格,不核查一下子怎么知道承诺是真是假呢?
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既然企业聘用的人原有问题,那么怀疑企业本身也有问题适合请合理的。
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变更注册太多的人本身就是挂证的重点怀疑对象,敢用这样的人的企业自然也属于重点怀疑对象了。
(2)核查结果处理
对于查出来有问题的企业,标注为“资质异常”,三个月内整改好之后一个月内让主管部门复查,复查没问题的取消“资质异常”的标注,复查还有问题就集中公示。
(3)核查结果应用
对于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的频次发现违法的问题及时处理(我实在是不明白这一点有什么用,反正是不合格,你加大检查频率还是不合格),被标注期不得从事资质许可事件也就是不能申请资质延续和升级(任何一家企业做这些事情的频率都很低),建设单位应谨慎选择“资质异常”的企业(这大概算是住建部的温馨提醒吧,企业听不听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整个文件看下来,我不得不说,国家住建部门对于有资质问题的企业的处理不说“不痛不吧”,只能说是“聊胜于无”,对于那些查出来有问题仍然不不整改的企业给出来的处理结果不过是加大检查的力度以及禁止他们去做他们本来就不会做的事情。
如果住建部门真的打算解决这个问题,真的需要拿出极大的魄力对于那些查出来有问题并且拒不整改的企业需要拿出来明正典刑才行,至少也应该像对待挂证的工程师一样撤销资质并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才是。这样的话对于那些无良企业才是真的伤筋动骨。
可惜的是我人微言轻,只有这个行业内认真做事的人看到我的文章后大家集体向有关部门留言才能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让他们真的拿出解决这个问题的措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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