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兵时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部队流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说是“一年团,二年党,三年复员进工厂”。当然,这是大家追求的理想主义的梦想。
那个年代,部队征兵的兵源,绝大部分来自农村,城市兵很少。到了1968年,大批干部子弟开始参军到部队,部队的成分开始改变,城市兵逐渐多了起来。
根据国家兵役政策,战士退伍一般按照“哪里来哪里去”的安排原则,战士退伍都是回到自己入伍来时的地方——家乡。农村的回农村,城市的回城市。
回到农村的战士想要找一个单位(国营厂矿)接收,成为有工作的工人,非常非常难。绝大多数农村当兵的战士,回到家乡后都会从事农活。城市出来当兵的,回到家乡后,一般都会分配到国营企业当工人。所以啊,那句顺口溜,是说给“城市兵”的,“农村兵”退伍后,找到工作当上工人的绝对凤毛麟角。
战士退伍进工厂当工人,按照当年国家政策规定,可以跳过学徒工和一级工,直接进入二级工或更高级别的工人。按照规定:参军两年的可以评上二级工(工资在每月36元左右);参军六年的可以当评上三级工(工资每月44元左右)。
我们连队是技术单位,不少老兵可以服役到五六年。一些服役满五年的城市老兵都不愿意退伍,想熬到六年再退伍。这样就可以当上三级工,每个月多拿8元钱。
国家从五十年代开始到八十年代中期,国营企业分配方式一直按照“八级工资制”,部队退伍的战士一般都是二到三级工。这一制度一直沿用了二十几年,直到1984年工资改革。
二十几年里,三级工以上基本没有调整过工资,直到1978年,在全国工资普调时,很多五十年代的三级工到七级工,才按比例调整了一级。我们连队六七十年代退伍到工厂的工人,在工厂工作了十几年了,还是一个二级工或三级工,拿着三四十元的工资养家糊口。如果不是1984年国家的工资改革,这三四十元的工资,不知道还得拿到猴年马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