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国际政坛上有一个特定类别的奖项,是专为那些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政客而设的话,那么我想,以色列政客应该有望揽下此类奖项在23年的半数殊荣。
我这两天在以色列媒体《以色列时报》上看到一条新闻,说是内塔尼亚胡政府的战时内阁部长本尼·甘兹(BennyGantz)最近出来冲舆论界喊话了,叫嚣要将哈马斯领导人追杀到底,无论他们是躲在加沙,还是世界上的任何一个角落。
甘兹在声明中叫嚣:“(对于哈马斯领导人而言)再不会有什么庇护城市了(Therewillbenosanctuarycities),也不会有什么庇护所了(nosanctuaryhouses)。为了剿除那些残害儿童的杀人凶手(inordertoeradicatechildmurderers),我们将追击他们至天涯海角(Wewillgowhereverweneedto),无论他们是藏在地上还是地下(aboveandbelowground),也不管他们是藏在加沙还是世界上的其他地方(InGazaandaroundtheworld)。"
当着媒体记者的面公然叫嚣,要将天涯海角的哈马斯领导人都追杀到底,光是甘兹这位以色列战时内阁部长这番话,听着就已经够炸裂的了,但这可能都还不算是以色列政府或官员近期在哈马斯问题上下的最猛的一剂药。要说猛,我觉得那还得数以色列议会在当地时间11月13日这天通过的一项所谓的反恐修正法案。因为该法案明确规定了以下条款:赋予以色列国防部新的权限,即以色列防长今后无需再向议会申请,可以自行宣布谁是“恐怖分子”。
注意,这里所说的可以被以色列防长宣布为“恐怖分子”的潜在人员,指的不仅仅是以色列公民,同时还有外国人。按照《以色列时报》的说法,以色列议会此次通过的这项新的法律修正案,其实是以色列“战时举措”的一个组成部分,翻译成人话就是“乱世用重典”。
可即便是有所谓的“战时状态”可供背书,特拉维夫迈出这么大一步,也还是难免令人担心是否会扯着蛋。毕竟,在此之前,即便是以色列,要给一个非以色列公民打上“恐怖分子”的标签,那也得先得到国际的认可。只有当具备权威资质的国家或国际组织首先作出认定的情况下,以色列才能跟进,否则,你以色列就是再恨某个以色列以外的个人恨得牙痒痒,也不能轻易给他/她扣上“恐怖分子”的大帽子。
此外,以色列议会通过的这项反恐修正新法案,还扩大了对所谓“恐怖分子”的认定范畴。这要换做是以前,即便是偏执如特拉维夫,你起码也得是某个被他们认定为“恐怖组织”的机构成员,才有可能会上他们的黑名单。而现在呢?随着相关法律条款的放宽,你只要和他们黑名单上的组织机构存在资金往来,比如捐过钱什么的,恭喜你,你也一样有概率会被以色列的暴力机器给盯上。
那现阶段谁最有可能会被以色列认定为“恐怖分子”呢?不用说,哈马斯成员肯定跑不了,另外和哈马斯有经济往来的那些个人或机构也不好说。
我不知道大家在看完或听完我以上的这些介绍之后,内心都是什么活动状态,反正我的话,堵在喉咙里的千言万语,最后都可以凝练成一段话:
“我,以色列,要将你们这些哈马斯赶尽杀绝!你们就算跑到天涯海角也没用。至于你问我谁是哈马斯?我说谁是,谁就是,不是也是!”
总的来说,无论是以色列议会通过的反恐修正新法案也好,抑或是甘茨这样的以色列官员当着媒体的面发表的暴论也罢,以色列政府和政客近期的种种举动都给我造成了这样一种印象:犹太复国主义实体这波打加沙,恐怕并不只是冲着给哈马斯斩草除根去的。他们要的,是让世界范围内所有同情巴勒斯坦的、反对犹太复国主义的人全部噤若寒蝉。如果这些人胆敢不闭嘴,又或者是继续在巴以问题上说那些犹太复国主义者们不爱听的话,干那些犹太复国主义者们不爱看的事,那么他们就会把这些人挨个列入到“恐怖分子”的黑名单上,并且追杀到底。
特拉维夫的这种做法,让我想起了20多年前,美国的小布什政府在世界范围内大搞特搞的那一套所谓的“全面反恐战争”。那时候的美国人就是:我说谁和“基地”组织有牵连,谁就和“基地”组织有牵连;谁和“基地”组织有牵连,谁就是“恐怖分子”;谁是“恐怖分子”,我就打谁;不支持我的,也是潜在的“恐怖分子”;支持我不够彻底的,就是潜在“恐怖分子”的同情者。
当年我听小布什政府的政客官僚们发表这类观点的时候,就老觉得这话不像是一帮有脑子且负责任的官员能说出来的。你们又不是《黑金》里头梁家辉饰演的周朝先,当着全世界所有国家的面摆这种“现在我话说完了,谁支持?谁反对?”的臭架子,有意思吗?
况且后来形势的发展也从侧面证明了,小布什政府这套根本就是行不通的。阿富汗、伊拉克,在反恐战争打得最火热的年代里遭到美国入侵的两个国家,美军最后全都陷进去了。打完一个“恐怖组织”,又冒出来一个“恐怖组织”,越打越多,越反越恐,最后把美国自己也折腾得精疲力尽了。除了被入侵国的满目疮痍、美国国库的日渐亏空、身后的一片骂名,以及极个别既得利益者的中饱私囊,这场声势浩大的“反恐战争”打到最后,美国什么好处也没落着。
反恐定义权是一个很古怪的东西,某一个国家或组织一旦掌握了这么个东西,很容易就会落入到一种“看谁都像恐怖分子”的窠臼之中。所有这类带有明显应急色彩的权限,其本质无非都是在危急关头用来遏制剧痛的吗啡或杜冷丁而已。但既然是用来应付剧烈疼痛的止疼药,那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有强烈的成瘾性。打多了,病人就会对这些止疼药产生严重的药物依赖。发展到最后,吗啡和杜冷丁就会从应急药变成万金油。管你得的是什么病,都得来一针;管你有病没有病,也得来一针。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无论应急与否,应急权限归根结底还是一种权力。任何个人、机构或国家,只要是获得某种权力的,时间一长必然养成依赖,无非程度轻重。而只要是养成了依赖的,最后都不会轻易交出自己的权力,无论这种权力当初是怎么出来的。
而在所有这些权力当中,最危险的就是为了应付紧急情况而下放的应急权限,因为它相对而言来得太容易了,用起来也太方便了。就像吗啡和杜冷丁,一个人在平时几乎是没可能接触到这类管制药物的,除非你有个三长两短。
生死关头,大夫也就顾不上日后可能的药物成瘾问题了,管它三七二十一,先把人救回来再说。打完吗啡能把人救回来,而且剂量控制得好不至于让病人成瘾,这当然是最好的结果。
可问题是,要是医生的注射剂量控制得不好呢?要是医患双方都觉得就这么“保守治疗”也挺好呢?要是医院就是有意想让病人养成药物依赖,好继续从他身上榨取更多的治疗费用的呢?
那问题可就大了。别以为这只是危言耸听,瞧瞧美国过去20年来在一系列反恐战争中的表现就知道了,这种“好心办坏事”的情况绝非特例,更别说小布什政府打从一开始压根儿也没安什么好心了。
有了9·11事件之后美国在反恐战争中的前车之鉴,现在回过头来再看看以色列在“阿克萨洪水行动”之后的所作所为,我们其实很容易就能在二者的身上找到诸多相似之处。从华盛顿到特拉维夫,从小布什到内塔尼亚胡,到底是共轭父子,一碰到点什么风吹草动了,这爷俩连他们那由二极管串联起来的脑回路的工作状态,都仿佛是从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
对于当年的美国政府来说,只要你拥有了对恐怖分子的定义权,那你就有了永远打不完的反恐战争。
而对于如今的以色列政府来说,只要你能够重新定义哈马斯,那你就有了永远也杀不完的哈马斯。
虽然今天以色列的国力远不能和之前美国的同日而语,但是考虑到以色列在当今西方世界的特殊地位,再加上他们的暴力机器一贯的行事风格,随着本轮巴以冲突的持续延烧以及相关应急权限的不断下放,“拿着本国防长批的鸡毛,跑到国外去充杀‘哈马斯’的令箭”这种事情,我觉着以色列人今后没准还真干得出来。
而且吧,依照我对以色列这个国家在特务活动这块的了解,就算这根鸡毛以色列国防部不批,只要想追杀,以色列的暴力机器一样有的是办法是搞到令箭。甚至,就算没有令箭,跨国绑票杀人这种事情他们也照样敢干。
22年9月下旬,一个由至少11名马来西亚特工组成的摩萨德小组,曾试图在吉隆坡绑架两名巴勒斯坦计算机专家。不过摩萨德这事干得不够专业,两名目标最后只绑到了一名,另一名不仅成功逃脱而且还报了警。得知相关情况之后,马来西亚警方通过摩萨德特工的汽车牌照,最终找到并顺利营救出了被绑架的巴勒斯坦人。
20年1月中旬,时任哈马斯领导人之一的马哈茂德·马布胡赫(MahmoudAl-Ma)在迪拜一家酒店的套房里遭到暗杀。杀手先是用肌肉松弛剂将马布胡赫翻倒,然后枕头蒙住头部将其闷死。这件事情被捅出来之后,阿联酋举国震惊。迪拜警方联合国际刑警组织经深入调查后发现,这起案子至少牵涉了26名嫌疑人,这些嫌疑人大多使用英法德澳爱等西方国家的护照。调查方认为,嫌疑人使用的身份很可能是窃取的,26名嫌疑人中的大多数都持有以色列和西方国家的双重国籍。
“皇权特许,先斩后奏”“什么?你要圣旨?来人呐,我们现在就给他写一张”,年轻时不谙世事,看港片里头对东厂番子和锦衣卫鹰犬的描绘,还以为那纯粹只是一种夸张的艺术表达形式。直到后来经历的世故多了,我才真正明白什么叫做“艺术源于生活”。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我这些年看了那么多描绘厂卫机构的电影,不管它们的开头如何,最后的结局倒是都差不多:那就是无论影片里的东厂锦衣卫鹰犬再怎么凶残,到头来往往不会落得什么好下场。最后总会有那么一群武艺高强的英雄豪杰出来收拾它们,要么是周淮安,要是邱莫言。
东厂的番子们总觉得是他们在追杀那些武林人士、逆贼乱党,殊不知机关算尽太聪明,最后反倒成了人家的刀下鬼。
强梁者不得其死,好胜者必遇其敌。
君子知天下之不可上也,故下之;知众人之不可先也,故后之。
以色列的道行,终究还是太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