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物用公司京豆抵扣410元被辞,员工索赔10w赔偿,法院这么判的

人事自有劳动说 2024-09-02 13:14:46

现如今,随着网购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公司已经将网购作为首选的购物方式。而各网购大平台为了吸引并留住客户,也会通过各种各样的优惠方式来锁住客户,就比如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京东京豆。客户先在京东上消费,然后就可以获得京豆,当你再购买其他物品时,就可以用它直接抵一部分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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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我经常用公司账号买东西,那么返的京豆我个人能不能用?今天我们要分享的就是这样一个案例。员工自己买东西,用公司的京豆抵扣,结果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辞退合理吗?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任行(化名)为某公司员工,因为公司需要,其经常使用公司的京东账号购买物品。2017年利用为公司购买商品的机会,将公司账号绑在了自己手机上。后又在购买私人物品时,使用了公司账户上的41000个京豆,折合购物款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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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公司相继专门出台的相关的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公司电商优惠券只能用于公司采购,严禁个人使用,同时还规定公司账号不允许个人购买个人物品。

2020年12月9日,公司称根据《公司奖惩管理规定》对任行予以辞退,并扣除其在职期间侵占的410元公司财产。

后任行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自己经济赔偿金10w余元。在仲裁委作出支持任行诉求的裁决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行以公谋私的行为确属违纪行为。鉴于公司已将任行侵占的410元进行了扣除,且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没有明确该违纪行为是否达到可以辞退的程度,公司直接将其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任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w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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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的判罚,大家读出里面的重点了吗?就是公司虽然有相关的管理制度,但是并没有说明员工在出现违纪行为后,是不是构成了处罚辞退的情形。如果公司的制度没有明确约定就进行辞退,那可不就是违法解除了吗?

如果公司明确写有类似于这种“一经发现员工存在公谋私的行为,无论金额大小,公司既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字样,且该制度既有合法制定的证据和程序,还有公示告知,员工签阅知晓的证据,这个时候公司若将其开除,就不会存违法解除之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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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此也提醒各位劳动者,公司在找你签字的时候,一定要看清签的是什么。说不定里面有一些内容,就是提前挖好的坑。就比如网上有真实案例,制度规定员工迟到三次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签字的时候,hr和员工说你签吧,咱们只是这么写,执行肯定不会这么严的...

这个时候大多数人也就签了。但是你签了就要拉起这根弦,因为大家你好我好的时候,公司确实不会去卡你,但如果有一天翻车了,这就是卡你的理由!你还说不出什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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