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吴亚律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4-11-14 13:26:3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就是合同双方就金融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从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产生的纠纷,实践中此类案件大量增加。为让大家对此类问题了解更多,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吴亚律师根据法律规则及审理思路,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总结了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利息、罚息、付息计算

利息,在司法实践中被称为期内息,是指借款期间内产生的货币使用费,其计算方法为:借款本金×利率×贷款期限。

罚息,是指在借款人没有按期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以逾期借款本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罚息利率一般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复利,是指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别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在放贷主体、有偿性、合同形式、生效要件等方面存在不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发放贷款的行为,放款主体为金融机构,一般约定利息,合同形式是书面形式,生效要件是诺成合同;民间借贷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放款主体为非金融机构,可以约定利息,亦可以不约定利息,不必然有偿,合同形式可以书面,也可以非书面,生效要件是实践合同。

三、关于主合同履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庭审时,原告方出示了合同书,即尽到了各方存在合同关系以及合同权利义务内容的证明责任,但是建议庭审时结合证据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

1.结合《借款凭证》《放款通知书》以及《账户明细》等,对原告合同项下义务履行情况,即原告向被告指定账户,如期、足额发放贷款的事实进行重点说明。

2.结合《账户明细》就债务人违约事实进行说明,对债务人逾期偿还本息的时间以及累计次数进行说明,以证明合同约定的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的条件是否成就,或者是否达到了合同解除条件。

3.建议结合《账户明细》就关于利息、罚息以及复利的诉讼请求中的截止某日期主张的欠息具体金额,向法庭提示说明。

四、金融机构是否可以向保证人的配偶主张保证责任

实践中,夫妻一方提供担保的情形较为复杂。如保证人配偶一方虽不是《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但是为确认担保行为也在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字。鉴于其应当能够预见到在“保证人”一栏签字的法律后果,金融机构可向其主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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