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王朝》中年羹尧带兵剿灭江夏镇情节,有哪些是有悖常理的?

左都御史有料 2024-06-26 21:58:34

看过《雍正王朝》的读者应该有印象,四川提督年羹尧奉四爷、十三爷之命,借着进京述职的机会带着五百精锐的四川绿营兵剿灭了江夏镇,一夜之间杀掉了七百多人,其中还有一百多个淮安营官兵。

电视剧虽然是好看,但当中有很多情况是不符合清代体制和官制的。也不是御史较真,非要挑影视作品的不是,只是想借着这个由头讲一讲剧中的一些细节问题。

其一、年羹尧能否到安徽抓人

绿营是以省为单位进行划分的,提到绿营一定要加上某省绿营,这就从法律层面规定本省绿营不能跨省,所以作为四川提督的年羹尧没有权力到安徽抓人。

不仅仅跨省,就是本省范围内,绿营各营也都有自己固定的防区。比如安徽省不设提督,以巡抚兼任提督,全省绿营只分两镇,即寿春镇和皖南镇。需要注意的是,皖南镇设于咸丰五年,在此之前安徽就只有寿春镇。

寿春镇的辖区是皖中、皖北一带,皖南各营由安徽巡抚直辖。按照定例,寿春镇总兵就不能跨区到皖南拿人,同样皖南各营也不能到皖北拿人,这是朝廷制定的典章制度谁都不能坏了规矩。

剧中也说明了这一点,岳钟琪接到年羹尧的指令后,马上就说四川绿营到安徽抓人与体制不合。但是年羹尧说了:“什么体制不体制,让你来是商量着怎么干。”这是因为年羹尧仗着手上有刑下发的关防和十三爷的手谕。

这里也有问题,朝廷的政务都是国家的行为,除了内阁、六部之外,宗室亲王、郡王等都不能以私人名义给地方官下达任何指令。十三爷当时主管刑部,他只能以刑部的名义下达指令,而不能以本人的名义发号施令。

所以十三爷给年羹尧下手谕,违背了朝廷的体制,甚至可以说是侵占了皇权,是一种严重的僭越行为。

况且按照正常的程序,刑部要抓人不会将指令发到各省绿营,而是发到督抚衙门,由总督或巡抚派出衙役或绿营进行缉拿。

其二、江夏镇驻防的绿营级别有问题

按剧情交代,江夏镇位于安徽省,全镇皆由豪绅刘八女掌控,并与当地的驻军淮安营官兵暗中勾结,嫣然就是一个土皇帝。

御史查了一下,安徽绿营中并无淮安营之建制。按照清代绿营营制,各营皆以地名命名,根据其驻防地地理、战略位置来定驻防的级别。

清代确实有一个淮安营,但大家都清楚淮安是在江苏,而且清代的漕运总督署就设在淮安,所以淮安营属于漕运总督管辖,与两江总督、江苏巡抚互不隶属。

绿营分为镇、协、营、汛,镇的级别最高,就是总兵的直辖部队,副将统领的为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领官兵为营,千总、把总所领之兵为汛。

剧中所说的江夏镇应该有两个含义,一就是纯粹的地名就叫江夏镇,二是安徽绿营镇的驻军机构。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江夏镇的最高长官就是总兵。

但是剧中出现的淮安营长官阮必大只是正六品的千总,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江夏镇的驻防单位就是汛,就不能称为“营”。

千总在绿营中属于低级武职,所领官兵数量十分有限,最多也不会超过60人。而剧中兵部收到的六百里加急中,淮安营上报的死亡人数是一百多名。这也证明,阮必大的职务和所带官兵严重不符,按照一百多名的人数来看,最少也得是守备级别。

细心的观众可能会发现,剧中淮安营官兵穿着的军服也有问题。清代绿营士兵大致有两种情况,一为“兵”,二为“勇”,前者是指国家的经制兵有额定的军饷,后者属于当地官府招募的乡勇,用现在的话说是合同工。

而剧中淮安营官兵穿着的军服上写着“任”字,这就容易让人产生误会,认为阮必大带领的官兵是任伯安的私人武装。

其三、四爷、十三爷能否为年羹尧善后

一夜之间年羹尧杀了七百多人,还包括一百多名绿营官兵。什么概念,康熙晚年朝廷每年勾决的死刑犯也不过才二百多人,这么多的军民百姓无辜被杀,其罪之大绝非四爷、十三爷所能掌控的。

可能导演也觉得不好收场,所以对于善后事宜并没有给出具体的交代,这件事轻描淡写地就过去了。

按照正常的处理办法,江夏镇出了这么大的案子,康熙皇帝不可能不重视,势必会派出高级别的钦差大臣前往安徽查证,而不是让兼管兵部的十四爷派个司官就能解决的。

如此多的军民被杀,会在地方上引起很大的舆论,如果是无辜被杀,那么就要依法处置年羹尧,甚至是四爷、十三爷。并会给百姓、官兵补偿,光是抚恤的银两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不然的话难以平人心,更会践踏国家的司法威信。

所以说四爷、十三爷指示年羹尧到安徽抓人行凶,是对皇权的藐视和挑战,如果是发生在现实中,那么康熙是绝对不会将皇位传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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