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应该都有过
这样的经历吧——
日常生活中做了某件事
当时隐隐觉得可能不太好
但又感觉应该也没违法
其实
很多看似是小事的行为
都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了
稍有不慎
就可能要“牢底坐穿”
所以今天
我就来给大家情景还原若干个
看似是小事
实际已经“犯下大罪”的行为
01
在楼道里搞烧烤
现在的很多居民楼
很多都是有连廊的
看着自家门口一条长长的通道
很多人就按捺不住了
还是各种“利用”
比如周末朋友们来聚会
在家里烧烤怕熏黑墙壁
干脆就直接在家门口的连廊上
搞“半户外”烧烤
在自己家门口吃点烧烤
看似合情合理
其实已经违法了!
居民楼的连廊
一般都是消防通道
是绝对不能占用的
而连廊上吃烧烤
更是错上加错
烧烤毕竟是有明火的
万一有个小火星子
蹦出来引燃了什么东西
那就有可能构成“放火罪”
没造成严重后果
也要三年起步
如果不幸导致财物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那就得判十年以上了
02
打车时嫌司机太慢
自己上手开
注意
就算你自己是给老司机
这种行为也可能会构成
“妨害安全驾驶罪”
如果在过程中
你还骂骂咧咧、动手动脚
甚至是直接抢夺方向盘
那更是没跑儿了
《刑法》中规定
对行驶中的交通工具驾驶人
使用暴力或抢控驾驶操纵装置
干扰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如果动手动脚的过程中
还造成了交通事故
那就直接变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罚会更重
03
遛狗时发生小摩擦
打了别人的狗
如果对方正常牵绳
狗子只是“汪汪汪”了几下
但你气不过打了对方的狗
那你就先违法了
家养的狗属于私人财物
打伤别人的狗
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
而且狗的价值
是比较好确认的
比如狗是宠物店买的
有当时的付款记录、发票等等
如果是价值比较高的狗
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而对方又不愿意和解
那就得“吃一两年的牢饭”了
如果还有其他“严重情节”
比如下手太重给狗子送走了
还会面临3-7年的刑罚
04
去户外爬山、徒步
随手挖了野花回家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路边野花不要采”真的很有道理
因为你根本无法判断
你采的“野花”到底是什么“身份”
就比如下面这些
看似普普通通的花花草草
其实都是
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需要有“采集许可证”
才能合法采摘
如果“没办证”就采回家
直接触犯了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如果采的数量还不少
那就更“刑”了
05
在自家院子里
逮小鸟
和前一个类似
野草、野花不能采
麻雀、小鸟也不能随便逮
有很多城市
全区域都是“禁猎区”
而且是全年禁猎
在自家小院里逮麻雀的行为
也属于“禁猎期在禁猎区打猎”
触犯了“非法狩猎罪”
情节严重的
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
包括数量比较大、达到几十只的
以及使用各种禁用工具
比如地弓、吊杠、粘网、毒药等等
06
给乞讨者钱
后悔了又从碗里抢钱
给乞讨者钱
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
如果已经发生了
那这个钱就已经是对方的财产了
给完后悔了想抢回来
而对方不愿意的话
就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
为了抢钱发生冲突
还会罪加一等
当然了
正常来说这种事是
不太会真的发生的
但是吧
没给钱、反而还去抢乞讨者钱的事
还真的有真实案例
07
路边看到电缆
“捡”了一捆回家
路边“捡”电缆这种行为
本身就已经是盗窃罪了
如果“捡”的是已经铺设好的电缆
那还会罪加一等——
“破坏电力设备罪”
《刑法》中规定
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已经影响了电力运输
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的
则直接是十年起步
好了
今天的“法律小知识”
就先说到这儿
我们下期再见~
博士一分钟,姿势涨不停
我是好奇博士
很高兴认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