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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近亲结婚案例。杨某(女方)的父亲与罗某(男方)的母亲系同胞兄妹关系,杨某与罗某系表兄妹关系。这就是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血亲关系,我觉得他们家大人应该是知道的。
但不知啥原因,杨某和罗某经亲戚撮合后于2013年10月依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然后就开始了夫妻过日子的生活。农村有很多先举办婚礼后领证的夫妻,甚至有的夫妻一起生活几十年没有领证的都有,有的是举办婚礼时年龄不够,有的是没有领证的法律意识,农村习俗觉得举办婚礼才是结婚的法定仪式,殊不知没有结婚证的夫妻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中没有说二人的出生年月,不知举办婚礼前是不是年龄太小没去领证,这杨某和罗某举办婚礼几年后,又于2017年5月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在2019年3月生下女儿小月。
但是,女儿才四岁左右,杨某却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在去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与罗某离婚并依法处理小孩的抚养问题。法院在审理这起离婚案件时查明,原告杨某与被告罗某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便依法判决原告杨某与被告罗某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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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我很小的时候,就听父母说过,近亲结婚生的孩子多数都是呆子傻子之类的,那时我还没啥概念,直到我参加工作几年后,认识了一位老王,才知道近亲结婚的可怕。
老王和爱人是近亲结婚,生育孩子四个,一女三儿子,除了女儿相对好点,仨儿子都没法养活自己,呆呆傻傻的。
老王是很早的师范类名校科班毕业生,爱人也是幼儿园老师,性格爽朗,夫妻感情一直很好。那时,幼儿园和上级单位都知道他们家困难,几个孩子都没法自立,每年都会慰问帮扶他们家庭。
后来听说那个比较正常的女儿也不太好了,他们生育的四个孩子都有问题。不知道有着高学历的他俩明明是近亲,当初为啥会选择结婚?难道是因为看对眼了,非他不嫁非她不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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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的事儿,是我身边见到的近亲结婚最具危险性的一个例子,法律对于近亲结婚是严格禁止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也是上述杨某和罗某诉讼案中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依据。
虽然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的婚姻无效,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那就是该履行监护人责任的、该履行抚养义务的都必须履行。
老王的悲剧可能因为那个年代的一些特殊认知和原因,导致了他们近亲结婚的悲剧,但是罗某和杨某都21世纪了,居然还会“被”近亲结婚,我觉得不太能理解。
首先,二人父母有很大责任,亲戚也瞎撮合,俩人的父母明明是同胞兄妹,还这么无知害各自的孩子;其次,2017年领证时居然没人问问或者告知他们,明明法律禁止,他俩却领到了结婚证,这咋看咋觉得哪里不对?三是杨某和罗某自己当时难道不知道是近亲不能结婚?他们生养的女儿小月将来长大了怎么面对他们?有网友说,这孩子真是倒八辈子霉了,爹妈婚姻无效,还会被同学、同事知道是近亲生的,说不定还有基因病。这话糙理不糙,孩子无辜,大人是祸首!
这不得不让人深思。在一些农村地区,人们对法律的认知相对薄弱,或许在他们看来,亲上加亲是好事,却忽略了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犹如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爆家庭的悲剧。希望大家能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婚姻也要遵纪守法,远离近亲结婚的违法行为和错误认知以及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