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N-15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指南》,医疗器械的监管控制根据与医疗器械相关的固有风险而逐步调整。所有医疗器械(包括 IVD 医疗器械)在投放到新加坡市场之前都必须在HSA注册,除非获得法规豁免。免于产品注册的医疗器械仍受《2007年卫生产品法》、《2010年卫生产品(医疗器械)条例》以及任何其他适用立法的控制。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HSA将医疗器械分为A、B、C以及D四类,不同类型的医疗器械所采用的监管方式均不相同。
同时,根据申请人不同的需求以及不同医疗器械在市场上的流通以及其他体系内的认证及流通情况,HSA设计了不同效率以及审查力度的认证制度,并分门别类的运用在四类医疗器械上。HSA给出的不同效率的认证路线清单分别为:
1.免评估即可认证路线(部分A类医疗器械)
2.立即(Immediate)注册路线(部分B类以及部分C类)
a)B类立即注册路线(IBR)
b)C类立即注册路线(ICR)
3.简化(Abridged)评估路线
4.加快(Expedited)评估路线
a)C类加快评估路线(ECR)
b)D类加快评估路线(EDR)
5.完全(Full)评估路线
a)优先审查方案(满足有关条件A、B以及C类)
根据《GN-22:免于产品注册的A类医疗器械经销商指南》,关于A类医疗器械:
免于产品注册
经销商(即进口商、批发商和制造商)需获得HSA的许可,并遵守《2007年卫生产品法》、《2010年卫生产品(医疗器械)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保留分销和投诉记录,报告不良事件 (AE) 并通知现场安全纠正措施管理局(FSCA)
制造商和进口商还应确保其 A 类医疗器械符合其预期用途的安全性、质量和有效性要求
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通过 MEDICS 向HSA以电子方式提交其A类医疗器械清单
经销商在为其产品制作标签声明和广告时应谨慎。医疗器械预期用途的介绍和广告不得偏离产品所有者的规范。产品所有者和制造商应确保并保留客观证据来证实其负责的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和声明,并在当局要求时提供给当局。
医疗器械的展示及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有关医疗器械的虚假信息/描述
误导性信息,导致对器械的设计规格、安全性、质量和功效或用途产生错误印象
hlongmed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