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李万卿
几天前,方城县境内出了一个车祸,4人死亡。
当时的报道称,4人都是方城县四里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年龄都不到30岁,参加工作不久。
非常惋惜!
他们都正值青春年华,前途无量啊。
那么,这起车祸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11月6日下午,当地发布了一个情况通报:“11月4日23时许,谢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司乘人员共4人,均为方城县四里店镇政府工作人员), 沿233省道自南向北行驶至四里店镇油坊庄村路段时,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与王某某驾驶的自北向南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小型普通客车司乘4人均已死亡,该事故现正依法处理中。”
落款是:“方城县11.4事故处理小组”。
通报不长,内容很“丰富”,也留下了很多“脑补”空间:
1,措词“谢某某饮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可能是酒驾,也可能是醉驾。
2,措词“司乘人员共4人,均为方城县四里店镇政府工作人员”。
可以肯定,都是公职人员。是因公还是私下聚餐?不清楚。
3,措词“未靠道路右侧行驶”。
农村道路,可能标线不清楚或者没有标线,小型普通客车可能“居中行驶”,也可能是“逆行”。
4,措词“谢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
是私车还是公车?
5,措词出事时间是“11月4日23时许”。
这一天是工作日,聚餐到了深夜......
网友们把这些疑问连在一起,就是“公职人员”——“饮酒”——“酒驾(或醉驾)”——“车祸”。
每一个字眼,都拨动着公众的“神经”。
不过,我们不必操心,也不必担心,通报最后一句说得很明白:“该事故正在依法处理中”。
我们相信“方城县11.4事故处理小组”能够妥善处理。
方城县是河南省南阳市的一个县,2020年6月,南阳市曾印发了《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饮酒常态化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9点为违规饮酒:
1.工作日中午饮酒的(含因公因私);
2.值班,执勤及其他执行公务期间违规饮酒的(含因公因私);
3.公款饮酒或变相公款饮酒的;
4.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宴请的;
5.规接受企业、私营业主宴请饮酒(不吃公款吃老板)的;
6.违规参与婚丧喜庆事宜饮酒的;
7.在私人会所、隐蔽场所、高消费娱乐场所等党员干部禁止出入的场所饮酒的;
8.违反系统或单位禁酒规定的;
9.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饮酒行为。
对照一下,假如南阳市一名党员干部严格执行这九条新规,只有一个可能的饮酒空间,即家中,而且只能是独自一人,即便下班后在家中邀友饮酒,也可能触及“圈子”红线。
这9条禁酒规定,已经过去了4年多,不知现在有没有“失效”。
方城县这次“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断送了4条生命,毁了4个人的大好前程,至少使4个家庭陷入悲痛之中,是教训,是警钟。
黑格尔说:秩序才是自由的第一条件。
大家只有遵守规则、敬畏规则,才能享受美好生活。
酒,能不喝就不喝,能少喝就少喝,喝好不喝倒,安全最重要,千万不要把自己和他人整没了。
车,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心存戒惧,切莫侥幸。
对生命和规则多一分敬畏,就会多百倍万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