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花上千万买了个写字楼,但并没有立刻投入使用,而是闲置了很久。
男子本来是想着等这栋楼以后升值了再转卖出去,或者用来做点生意啥的。
等6年后男子想起这栋楼来,去查看情况却发现里面到处都是垃圾。
男子愤怒地去找物业理论,物业却振振有词,还把责任推给了男子。
“谁让你不交物业费?”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刘先生是个商人,他通过做生意赚了不少钱,想着再做点其他的投资。
刘先生认为,钱不能全用于做生意,可以买一些不动产,这样比较稳妥。
经过仔细地考察,刘先生看中了一栋写字楼,打算将其买下。
这栋写字楼目前只是毛坯房,看上去其貌不扬,却价值1500万。
刘先生没有心疼钱,一口气就全款买下了,想着以后房子升值了可以转卖出去。
要说这刘先生也是心大,买下写字楼后,他一次也没有去看过房子,就这么闲置了起来。
刘先生也不缺钱,他这几年做生意基本都是赚的,所以这写字楼就这么闲置了6年。
6年后,刘先生觉得时机成熟了,便想将写字楼转卖出去。
在售卖之前,刘先生先去楼里观察了一下,毕竟没怎么去过,自己都不知道写字楼长啥样。
这不去不要紧一去吓一跳,原本干净整洁的写字楼现在已经变得垃圾遍地、杂物成山。
如果是长期闲置,写字楼最多也就是有些灰尘,现在的情况说明物业不仅没定期打扫,还让其他人居住过。
刘先生气冲冲地找到物业理论,对方却说是刘先生自己的责任。
“你6年都不交物业费,我们只能通过让其他住户入住来降低我们的损失。”
“要是没有你们物业,我这房子最多也就有点蜘蛛网。现在可倒好,满屋子的垃圾!合着你们物业是专门欺负业主的?”
刘先生气不过,最后把写字楼的物业告上了法庭。
案情分析
物业有权利让其他人入住写字楼吗?
《民法典》第937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刘先生6年未交物业费,确实存在一定过失。
但是刘先生身为写字楼的业主,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他有权处理自己的房产。
物业身为服务机构,不能因为刘先生不交物业费就让其他人住进去。
物业需要赔偿刘先生吗?
《民法典》第120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未经刘先生允许,私自让其他人入住写字楼,已经侵犯了刘先生的合法权益。
刘先生有权请求物业赔偿自己的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要赔偿刘先生的清理费、房屋损耗等各项损失。
案后总结
在这起案件中,双方都缺乏合同精神。
物业私自处置刘先生的个人财产肯定不对,而刘先生6年不交物业费也很离谱。
即使刘先生没打算在写字楼里居住,那他也得注意自己的个人财产问题。
刘先生6年对自己的房产不管不顾,才导致物业有可乘之机,造成了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