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总喝了酒来闹谁也受不了,不然你把房价降低一点,我们这边尽力一次性把钱付清了,大家都省心。”2021年,郝文回想起找买家李岩要购房款时,对方隔着门说出的提议,心中一阵犹豫。
郝文平时喜欢赌博、喝酒,开销很大。2018年,他用“不是卖房,是出租房子”这个理由,让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的妻子赵秀英,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把她名下位于北京石景山的安置房卖给了之前同小区的居民李岩。
合同签订后,李岩仅支付了56万元购房款,郝文的钱很快便不够用了,所以他才多次去那套房中闹事。谁知,李岩却一直推诿。这次李岩给出提议,在郝文眼中就是将会松口付钱的意思。
想着能拿到一笔快钱也不错,2021年5月,郝文终于下定了决心,以180万元的低价,单独和对方签订了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不久,他便收到了第二笔购房款98万元。然而,按照2021年同期市场交易价格,那套安置房的价值在310万元左右。郝文的行为无疑损害了赵秀英的利益。
2024年,赵秀英的父亲在帮女儿整理房屋时,无意间发现了那份买卖合同。他对郝文的行为表示了强烈谴责。赵秀英父亲表示,赵秀英患有精神疾病,无法工作,没有收入,依靠低保抚养着一儿一女。郝文瞒着他们,卖出安置房且私自将钱挥霍一空的行为,不仅没有考虑到妻儿的生存现状,也未顾及孩子长大后的结婚、住房问题,非常不负责任。
郝文禁不住老丈人的责骂,咨询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看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要回房屋。律所委派了张婷婷律师、常斐律师代理本案。
律师了解案情后,首先对本案的诉讼主体地位及诉讼思路进行了把握。赵秀英作为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在权益受到侵害后,是毫无疑问的原告,但其本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代理诉讼。
可作为监护人的丈夫郝文又存在损害赵秀英利益的行为,实质上应该做本案的被告。律师为减小诉讼风险,尽可能弱化此点,从赵秀英自身及未成年子女利益角度出发,分析案涉买卖合同的无效性。
紧接着,律师指导赵秀英、郝文紧扣法律要件事实,组织整理证据,巧妙利用先后两份买卖合同签订时存在的巨额价差、安置房的特殊属性以及卖房款的去向等展开论述,在庭审调查环节中,沉着有序的向法庭展示证据中的层层关联性;在庭审辩论环节中,机智敏锐的捕捉到李岩在答辩中不经意暴露出来的问题点,从而揭露其对于赵秀英的精神状态是知情的,且其对安置房降价购买存在主观恶意。
因郝文已将购房款挥霍一空,且赵秀英无正式工作,还要养育子女,基本靠低保度日。一旦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后,李岩很可能会面临得不到房子,也追不回房款的人财两空境地。律师在庭审结束后的调解过程中,利用李岩这一心理,设计了先后履行的环节,即郝文、赵秀英先返还购房款,之后30日内李岩腾房。
这一调解方案的设计在不损害郝文、赵秀英利益的前提下,也彻底打消了李岩的顾虑,进而让双方均免于承担诉讼风险。调解书签订后,郝文、赵秀英就已经全面履行了154万元给付义务。目前李岩在办理腾房过程中。
这一调解结果的取得,让郝文、赵秀英非常惊喜,他们没想到交付了六年且对方装修过的房屋还能要回。案件圆满结束后,他们向律师送来了锦旗以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