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冠领律所总结以下几点原因: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这种权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集体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偿取得:村民通常可以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体现了农民福利的性质。流转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不能随意买卖或转让给非本集体成员。二、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为它不是一种可以独立存在的财产权,而是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联的用益物权。
三、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这是因为房屋是村民个人所有的财产,而宅基地只是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当村民死亡后,其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在继承房屋的同时,继承人通常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这种使用是基于对房屋的继承而间接获得的,并非直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四、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特殊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继承,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因继承农村房屋而使得所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得以合法确立,这符合了“地房一体”的基本司法准则。然而,这种继承并非直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而是基于房屋继承而间接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