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根据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赣州市万鸿轮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裁定书编号:(2024)赣0702破申7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于2024年6月11日指定江西南芳(于都)律师事务所担任赣州市万鸿轮胎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17日下午16:00召开,召开地点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3号),债权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