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入刑,近日再加砝码。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司法解释,高考、公务员考试等4类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情节严重”的9种表现作了相对应的人数、次数等具体“量化”,尤其明确“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应“量刑升级”。
考试决定命运。而决定命运的,就是考试分数。考试作弊,让天下老老实实读书、规规矩矩考试的寒窗学子顿失公平、错失未来更好的机会,所作之恶,当以刑罚。
然而即便2015年起,国家法规层面对于考试作弊做了入刑标准设计,但“作弊者众”的丑恶现象并未得到根本扭转。截至今年7月,仅全国法院审理考试作弊的刑事案件就达1734件。可见考场上,“一分抵万金”的作弊所得,与作弊付出,还未形成压倒性的制衡效果。
量刑升级,是此次司法解释的最大亮点。突出了高考、公务员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4类重中之重的国家考试,为这4类考试分数“含金量”最高的考试设置了更高的底线。尽可能地用法规设计,让考场上的每一分都体现由法治保障的公正公平含金量。
量刑升级之余,也扩大了量刑范围,涵盖至整个考试作弊的全链条。此次新增的组织考试作弊罪,便包括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及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罪名。这些都是刑量与刑责的同步升级。其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就有针对性地指向近几年来出现的多起偷改他人填报志愿项的特殊案例。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则指向了考试中运用新型设备作弊的多种手段。由此可见,法律设计尽可能地做到了横向到边、全链条到底的更大网状,目的就是将各种作弊手段、各种相关责任人一网打尽。
分数有高低,考试须公正。而机会面前的公平、考试过程的公正,法治是保障。让学生敬畏分数、远离作弊,既是公正公平问题,也是品质养成问题。把投机取巧、作弊豪夺的这扇窗彻底关闭,是法治命题,也是育人的导向命题。求学过程中的考试可以作弊,这些人将来走上职业的岗位,便会在各种利益面前习惯性地弄虚作假。
人生处处是考场,让中国社会在学子考试的考场上敬畏规则、对自己的每一分负责,这是法治给出的一道人生历练题。这道题“考”过了关,人生后面的关口才能走得扎实、踏实。这也是考试作弊加重入刑的法中之义。
浙江新闻“弄潮号” 评论员 刘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