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赵薇、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8488元。此外,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还被强制执行5689元。
这些执行可能与此前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有关。2018年4月,中国证监会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等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赵薇和黄有龙被执行的金额看似较少,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
部分责任已履行或结案:此前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可能已处理了大部分赔偿,法院的强制执行可能仅是剩余的未履行部分。罚款和赔偿分开: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如证监会对赵薇、黄有龙的60万、30万罚款)与后续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分开的,且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案件计算。执行案件金额并非最终赔偿总额:法院执行金额可能只是一个案件的标的,不代表所有相关诉讼的总赔偿额。如果涉及多起案件,每次执行的金额会分别计算。资产保护与执行困难:赵薇和黄有龙可能已通过法律或财务手段分散了资产,导致部分执行金额暂时难以实际履行。虽然强制执行金额不高,但可能还存在其他未公开或尚未处理的债务或诉讼,具体金额需要等更多法院公告或案件进展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