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寒而栗,不可思议!女法官王佳佳被害案网民为何严重的两极分化

进取这文刀缘 2025-03-07 08:40:55

——女法官王佳佳遇害案中的舆论风暴 。

2025年3月1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杀害女法官王佳佳的党志军被执行死刑啦。本来嘛,这就是一起普通的报复杀人案,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都是天经地义的事。这起案件本来也应该随着司法程序的终结而平息啊,可是,围绕这起案件的网络舆论却在网上掀起了一场关于司法公正、人性善恶与法治价值的激烈争议。

有些网民从开始对凶手的“同情”到后来对女法官的诽谤,还有部分人从对弱势群体的标签化到对司法权威的解构,这场舆论风暴折射出的社会心理与法治困境,令人深思,也令人不可思议,同时也令人不寒而栗!

我们还是先来回顾一下这件血案的始末吧:一场普通得不能再普通交通事故引发了不该发生的悲剧。

世界我们还是把回归到2024年4月吧,河南漯河市发生一起了轻微的交通事故。50岁的党志军骑电动车外出途中被一辆轿车碰撞,当时出警的交警认定轿车司机全责。

事故发生时党志军仅仅受到轻微的擦伤,他却通过伪造住院记录、虚构皮衣损失等手段,企图索赔18832.93元。按说这个钱也不是很多(这可能是网民支持他的原因之一吧)。

可是审理此案的郾城区法院法官王佳佳,经过调查发现其实际住院仅为15天,而且多项证据还是他伪造的,最终依法判决赔偿党志军9384.89元。因为诉求没有达预期目的,党志军怀恨在心,于同年的8月7日潜入王佳佳居住的小区里,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王佳佳残忍地杀害啦。

据有关资料显示,王佳佳生前13年的法官生涯中一共审结了2409起案件,而且是无一错案的,后被追授为“全国模范法官”“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据她的同事们回忆,她曾为患病的当事人上门办案、还自掏腰包接济过困难的群众,是“用生命诠释司法温度”的典范。

可是,这样一位优秀法官的遇害,却在网络上引发了复杂甚至是有些扭曲的舆论反应。

我们一起来看看网络舆论的撕裂吧:

从“同情凶手”到诋毁法官。1. 荒诞的“共情”:弱势群体的标签与暴力的合理化。

案件宣判后,部分网民以“50岁的光棍汉”和“37岁的女法官”的身份对比为切入点,将凶手党志军塑造成为一个“被逼无奈的底层弱者”。还有人说什么:“他要是真想讹钱,怎么可能只索赔1.8万?”甚至还有人以“伤筋动骨一百天”的民间俗语,去质疑这份判决的科学性。

可是大家想过没有,这些评论是无视党志军伪造证据、虚构损失的事实,将司法判决简化为“强者对弱者的压迫”,试图为暴力行为寻找合理性。

2. 谣言的肆虐:对司法公正的恶意解构。

据查在案件审理期间,网络就流传着“王佳佳与保险公司勾结”“判决不公导致党志军走投无路”……等等谣言。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驳斥,可是还是有部分网民宣称“法院护短”,甚至将王佳佳污蔑为“赃官”“昏官”。这些言论不仅践踏了司法权威,更对受害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也是对逝者的不敬。

3. 戾气的蔓延:法治信仰的危机。

还有评论认为,案件暴露了社会“重经济、轻文明”的畸形发展:“若司法过程多些温度,惨剧或可避免。”这几种论调将责任归咎于法官的“冰冷判决”,他们却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法律的刚性正是社会公平的基石。而且王佳佳严格依法办案,恰恰是对“弱势群体不应无原则偏袒”这一法治原则的坚守,这也是无可厚非的事实啊!

这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也值得我们反思反思:到底是谁在制造舆论的“黑洞”?

1. 信息茧房与情绪化审判。

部分网民仅仅只凭一些碎片化的信息就对案件定性,拒绝了解事实全貌,这是不可取的哦。例如,党志军伪造证据、挂床住院等关键细节被选择性忽视,而“光棍”“女法官”等标签却被无限地放大。这种“标签先行”的思维,助长了非理性情绪的扩散,这种不正之风会害人害己啊。

2. 法律工具化与道德虚无。

还有个别律师和无良自媒体也在这一案件中推波助澜,助纣为虐。有的律师被指怂恿当事人伪造证据,败诉后则渲染“司法腐败”;有些无良自媒体为博流量,去刻意制造“官民对立”的叙事框架。这种将法律视为谋利工具、将道德矮化为流量密码的行为,加剧了社会信任的崩塌,这种行为是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的吧。

3. 司法保护与社会治理的短板。

王佳佳遇害并非个案。近年来,法官因履职遭报复的事件在网上是屡见不鲜的,这也暴露了司法工作者安全保障机制的薄弱。与此同时,网络谣言的治理仍存在滞后性,因为造谣的成本很低、而辟谣的难度却极大,导致舆论风险进一步被放大,这才是令人不寒而栗的地方呢。

说了这么多,这种事该如何防范于未然呢?小编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入手:

1. 强化司法权威:刚性法律与柔性温度的结合。

王佳佳的案例表明,司法公正需要刚性的法律支撑,也需要对群众诉求的细致回应。她在审理物业纠纷时主动上门调解、为患病当事人减免奔波之苦等做法,正是“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的生动体现。请问, 这样的法官何错之有?

2. 净化网络空间:严惩谣言与推动理性对话。

针对诽谤王佳佳的谣言,法律界人士呼吁对造谣者“该抓就抓,该罚就罚”,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公众基于事实参与讨论。平台也要尽职尽责,遏制哪些虚假信息的传播。

个人之言,仅供参考。友友们对此有何高见?还请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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