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抚职衔最早源于明朝,属于中央委派到地方的工作的临时官员,职衔不定,出身不定。清朝建立后,基本承袭了明朝的官制,而督抚则变成了地方官员,品级也成了定制。
明朝建立后,承袭前朝的官制,中央设置中书省/内阁、六部、督察院、国子监、通政使司等,地方则设置三司及下属机构。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借着胡惟庸案废除了中书省,结束了皇权、相权之争,六部直接向皇上汇报工作。而在地方,布政使归中央六部统管,按察使归刑部、都察院统管,都指挥使归兵部、五军都督府统管,三司互不隶属,工作之间难免出现推诿扯皮,久而久之越演越烈,严重掣肘了地方政务。
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开始在中央设立临时官职,统一协调巡查地方军政事务,称巡抚。由于巡抚不仅管着地方军事、民政等事务,也兼管着地方税收,地位越来重要,很快巡抚就成了地方的固定官职。明朝中后期,由于外患严重,战事不断,需要各省之间相互配合支持,而作为一省之巡抚无法完成数省的军政事务的协调。于是,正统年间开始设立中央外派官员,总体协调一省或数省的军政事务,称总督。总督同样为临时官职,在明朝也一直没有完全固定下来,通常在起战事时才设置总督。
明朝时期,巡抚总督没有固定品级,可能是二品,也可能是三品。电视剧《张居正》中有一个片段,两广总督李延自称自己是三品大员。到了清朝,巡抚总督官制和品级都成了定制,巡抚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后为正二品,总督为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后为从一品。
从临时官制到定制,是时代的需要,也是事务发展的规律使然,存在即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