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优化了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及贷款额度核定标准。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图源: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通知》进一步优化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家庭新购普通自住住房,为房屋所在县区唯一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已经出售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其他政策不变。禁止使用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通知》还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标准。符合贷款条件的临沂市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将申请前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