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狠心夫妻送走刚出生女儿,12年来不闻不问,女孩意外死亡获赔84万,夫妻竟上门讨要:“我们才是亲生父母”,法院判了!
【01 案例回顾】
在四川,有这么一个可怜又幸运的女孩,说她可怜是因为她一出生,她的生母因为嫌弃她是个女孩,说她幸运是因为她遇到一对没有孩子的善良夫妻。
这个女孩,我们就叫她郭晓娟吧。她的养父母,郭壮夫妇,对于晓娟的到来,可以说是喜出望外,他们为她取名,给了她满满的爱。
晓娟就这样健康快乐地长到了12岁,然而,命运弄人,晓娟在一次意外车祸中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肇事司机赔偿了84万,这笔钱,对于郭壮一家来说,是巨大的打击后的唯一慰藉。
但是,就在这个时候,晓娟的亲生父母不知道从哪里听到了风声,竟然找上门来,要求郭壮把赔偿金交给他们。
郭壮自然是气不打一处来,他质问晓娟的父母:“你们当初狠心把孩子送人,12年里从来没有找过她,现在怎么有脸来要赔偿金?”
但晓娟的生父生母既然能上门要赔偿金,自然想过脸面问题的,见郭壮不同意,竟然一纸诉状将郭壮告上了法庭。
【02 案例分析】
在法庭上,王大明提出,他和郭晓娟有生物学关系,虽然他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这并不能改变他是郭晓娟生父的事实。
为此,他提交了医院的出生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反观郭壮这边,由于他根本没有办理收养登记,似乎无法证明其与晓娟之间存在收养关系。
好在,法院审理时查明,王大明因不满郭晓娟的性别,将郭晓娟经中间人,送到了郭壮手中。期间,一直由郭壮将其抚养长大。
而且,郭壮具备收养人的条件,所以根据相关规定,郭壮与郭晓娟之间已经形成了收养关系。
而《收养法》规定了,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郭壮作为养父,有权继承郭晓娟的死亡赔偿金。
最后法院判决,郭晓娟的死亡赔偿金由郭壮继承,驳回王大明的诉求。
【03 案例看法】
有网友表示:“生而不养,枉为父母!”
也有网友说:“法律应该站在道德的一边,支持郭壮。”
法律不仅是冷冰冰的条文,更应该有温度,保护那些真正付出爱的人。
郭壮夫妻与晓娟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他们对晓娟的爱,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
而王大明,虽然有着血缘关系,但他的行为,却是对“父母”二字的亵渎。
那么,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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