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一男子酒店退房忘记带走价值3万元兰花,回去找不到,原是打扫卫生的阿姨带走,阿姨归还,男子:你这是偷东西,应该被抓走。法院判了!
【01 案例回顾】
陈老板这天到山东烟台出差,还跟几位山东的朋友小聚了下,大家好久不见,见面很是一番亲热。
陈老板准备回家前一天,朋友送了他三株兰花,据说挺值钱,要三万。
陈老板虽然不是爱花之人,但朋友一番好意,还是收下了。结果,退房的时候赶时间,把兰花给忘了。
等陈老伴想起来,急匆匆赶回酒店房间,兰花已经不见了。
陈老板找到酒店前台,前台说房间已经收拾过了,收拾的阿姨没反应有东西遗留在房间,肯定是没有。
陈老板急了,朋友一番盛情,而且兰花可不少钱,说要报警。
警察来了一看监控,发现有一位服务员进了房间打扫,离开的时候手里提着个塑料袋,里面装的就是那三株兰花。
警察找到这个打扫的阿姨一问,阿姨说:我收拾房间的时候发现房间地上放了三盆花,花都开得好好的,我觉得扔了可惜,就想着带回家还能放阳台。
但是陈老板气坏了,非说收拾房间的阿姨这是盗窃,应该严惩,还把她和酒店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02 案例分析】
陈老伴说,兰花是他朋友的赠与,有发票为证,打扫的阿姨没经允许就带走,这是盗窃。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说当事人得提供证据。
酒店的监控视频就是证据。
《刑法》规定了,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打扫阿姨拿走自己价值不菲的兰花,已经构成盗窃。
至于酒店方面,陈老板认为他们管理有漏洞,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得承担责任。
打扫阿姨辩解,自己发现兰花的时候就在垃圾桶旁边,而且自己也不知道这是兰花,不知道原来它这么值钱,不存在偷东西的主观故意。
《民法典》有规定,拾得人应该妥善保管遗失物。
打扫阿姨虽然没报告酒店,但她确实保管了兰花,没有造成损坏。而且,陈老板自己把兰花遗留在酒店,也有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阿姨归还3株兰花,驳回陈老板的诉求,打扫阿姨无罪。
【03 案例看法】
有网友表示:“陈老板真是典型,自己没保管好东西,还怪别人捡走。”
也有网友表示:“服务员虽然没有坏心,但是没按规定报告酒店才会引发这些风波。”
捡到东西要及时上交,遗失东西也要自己负责。
打扫阿姨虽然没犯罪,但她的行为确实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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