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南山蛇口“7·1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7月15日18时许,在蛇口街道深圳歌剧院项目土石方、基坑支护和桩基工程施工现场,工人在配合履带吊车进行支护桩钢筋笼下放作业时,发生一起吊索具脱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人民币。经调查,深圳歌剧院项目土石方、基坑支护和桩基工程“7·1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对履带吊安全隐患排查及维护保养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工程名称:深圳歌剧院项目土石方、基坑支护和桩基工程
事故发生单位:
深圳歌剧院项目土石方、基坑支护和桩基工程支护桩分包单位:深圳市深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勘建设”)
事故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
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江南”)
总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
履带吊车租赁和维保单位:深圳市工勘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勘基础”)
涉事项目位置
事故发生经过经调查,2024年7月15日下午17时40分许,项目现场正在进行钢筋笼吊装作业,涉事履带起重机白班司机刘某军将一段长约22米、直径1米的钢筋笼吊在空中,此时夜班司机邓某锡与白班司机进行换班交接后现场继续作业,在信号司索工姜某超的指挥下,邓某锡将钢筋笼对准桩孔,此时李某明(死者)、龙某松、刘某伟三人站在桩孔周围扶住钢筋笼,辅助履带起重机将钢筋笼下放到桩孔内。
18时25分许,连接钢筋笼的副吊钩钢丝绳锁扣被解除,副吊钩带着吊索具上升到一定高度后,主钩吊着钢筋笼(剩余约3米未下放到位)继续下放,此时钩挂在副吊钩上的吊索具突然掉落,砸中下方作业人员李某明。事故发生后,龙某松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在急救人员的电话指导下对李某明实施心肺复苏。约20分钟后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对李某明进行抢救,最终李某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涉事履带吊
涉事履带吊
事发现场涉事履带吊及钢筋笼状态
涉事桩孔地面情形
地面滑轮及钢丝绳参数
将涉事履带吊主副吊钩降至地面,检查发现主吊钩闭锁装置位于吊钩内部,闭锁功能正常;副吊钩闭锁装置位于吊钩外,无法防止钢丝绳从吊钩内脱出,闭锁功能失效。
涉事履带吊主副吊钩及闭锁装置
闭锁装置由安全卡、双扭弹簧、铆钉三部分组织。仔细观察发现,涉事履带吊副吊钩闭锁装置铆钉(固定螺栓)有弯曲变形(下图-①),固定螺母未拧紧(下图-②)。现场用手拨动安全卡,发现安全卡左右摆动幅度较大,在特定角度下,安全卡可严重偏向吊钩一侧(下图-③),徒手施加一定外力作用可将安全卡恢复至吊钩内(或将安全卡从吊钩内脱出),安全卡恢复后测试闭锁装置弹簧能正常回弹。吊钩内侧有两道明显的新鲜划痕,划痕位置与安全卡尖端脱出吊钩运动轨迹吻合(下图-④)。
涉事履带吊副吊钩闭锁装置情况
经测量,涉事履带吊主吊钩定滑轮中心与副吊钩定滑轮中心的水平距离约为700mm,在主、副吊钩自由下垂的状态下,测得主吊钩动滑轮与副吊钩重垂外平面的净距约为200mm。因涉事履带吊主副吊钩下吊具尺寸较大,设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进行起吊、旋转、行走等正常操作时,主副吊钩的吊索、吊具不可避免会产生干涉。
涉事履带吊滑轮表面碰撞痕迹
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分析
涉事履带吊副吊钩闭锁装置(固定螺栓)存在弯曲变形,固定螺母未拧紧,作业过程中受主吊钩、吊索具干涉影响,副吊钩闭锁装置安全卡失效,主、副吊钩下方吊索具之间不可避免产生的干涉导致钢丝绳及滑轮装置从副吊钩中脱出坠落,砸中吊钩下方的作业人员李某明。
(二)间接原因分析
深勘建设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开展设备使用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副吊钩闭锁装置螺栓变形、螺母未拧紧的安全隐患。
工勘基础安全管理存在问题:未认真落实周维保、月度维保工作,对维保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日常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副吊钩闭锁装置螺栓变形、螺母未拧紧的安全隐患。
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深勘建设,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工勘基础,建议中建三局和深勘建设根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