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现存在:
1.二水平东部43#左二面上巷车场掘进工作面耙斗机无照明;二水平中部区充填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耙斗机无照明;
2.二水平东部37#左三面高抽巷掘进工作面耙斗机未安设硬护栏;
3.二水平西部29#二段绞车道700米车场未安设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的阻车装置;二水平皮带运输巷下车场缺少一道挡车栏;
4.二水平西部右二瓦斯工程巷掘进工作面皮带头无防护装置,局部跑偏,未设置皮带过桥。二水平东部37#上一面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第一台、第二台皮带头驱动滚筒未设防护栏及警示牌,进入工作面需要跨过第二台皮带,未设行人过桥。二水平中部区36#右二面下巷掘进工作面风动运料车压风管路三通在皮带里侧,未设行人过桥;
5.二水平西部右二瓦斯工程巷掘进工作面7#、9#钻场抽放钻孔未设置放水器;
6.二水平东部37#左二综采工作面和二水平中部区36#左一安装工作面抽采管路无防砸(撞)措施;
7.二水平东部37#上一面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第二台皮带未安设沿线急停闭锁装置;
8.通往二水平东部37#上一面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第一台皮带头处煤仓巷道未安设隔爆水棚;
9.二水平东部37#绞车道和二水平中部区36#绞车道均为升降人员的绞车道,未安设照明设施;
10.二水平东部37#左三面高抽巷掘进工作面有两名工人未佩戴人员定位识别卡;
11.二水平西部29#右二面切眼停工面下巷多处顶板破碎、下沉、抽漏;
12.一水平43#层采区变电所实现无人值守,但未加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13.煤矿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6.1.4.11的规定;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 1083-2011)6.1.4.11的规定;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GB51179-2016)4.4.3的规定;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的规定;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5.4.6的规定;
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的规定;
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11.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2.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1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法律进行相应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处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处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处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处伍万元(¥50,000.00)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处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处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处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处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处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处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一十七条;处壹万元(¥10,000.00)罚款;
1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给予警告,处贰万元(¥20,000.00)罚款;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二十六条。处玖万伍仟元(¥95,000.00)罚款。
合并给予警告,处肆拾万(¥400,000.00)罚款。
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09月04日,注册地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10号,法定代表人为刘贤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