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业主3年未交物业费被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怀寒看房产 2023-12-21 12:35:02

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

擅自涨价

可以拒绝支付上调

部分物业费吗?

12月19日

黄陂区人民法院院长

解答了网友这一问题

12月19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院长刘卓然做客大武汉客户端“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为网友解答关于物业纠纷的法律疑问。

有网友问,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涨价,可以拒绝支付上调部分物业费吗?刘卓然院长认为可以。为了便于网友理解,他剖析了一起典型案例。

黄陂区人民法院院长刘卓然。记者杨涛摄

2022年,因3年未交物业费,武汉市盘龙城某别墅区业主王先生被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补交3.6万余元物业费。

法庭上,王先生辩称,该物业公司未经法定程序,私自将物业费从1.6元涨到3.2元,不合法。而且,他在物业服务合同于2018年到期后,未与该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所以就不用交费。

对此,物业公司辩解,4年前,他们与小区过半业主签订了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提高收费标准。王先生家虽然未签合同,但支付了调价后第一年的物业费,默认了物业费收费标准上涨。

王先生声称,这笔费用是借住他家的亲戚代付的,他了解情况后就一直没交物业费。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未续签合同,物业公司是否能提供服务并收费?二是未经业主同意,物业公司能否擅自涨价?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物业公司虽然服务合同到期,因业主委员会解散没有整体续签,但仍在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也实际接受该服务则双方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仍应按原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相应的物业费,其收费应得到支持。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物业服务费的调整事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属于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法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协商后共同表决确定。本案中,某物业公司与业主分别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即便人数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但与召开业主大会共同表决的过程存在本质区别。

也就是说,物业费调整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即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双过半”(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法官(中)对业主及物业公司代表进行调解。通讯员陈章颖摄

虽然物业声称王先生曾交纳上涨后一年的物业费,但其涨价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业主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不能产生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效果。物业公司起诉王先生按照上调后的价格支付物业费,法院不予支持。

经办案法官晏晶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现王先生已按涨价前的价格,补齐了未交的物业费。

出品:武汉城市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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