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注意这4种特殊情形,影响补偿高低

京坤拆迁律师 2024-08-09 15:34:12

1.不发布公告则不得实施征收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严格规定,“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申请征收土地时,必须先进行详尽的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随后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及村民小组范围内,就征收范围、土地当前状况、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计划以及社会保障措施等内容,公告至少三十日,以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相关权益人的意见。”

上述法条清晰指出,征收前的公告必须详尽包含征收的各项关键信息。

2.未获足额及时补偿则征收无效

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后,有权要求对方严格依照协议内容,及时且足额地履行补偿义务。唯有在确认收到全额补偿款或依法得到妥善安置后,方可交出土地。若补偿未到位或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3.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在征收进程中,对于无证房屋的处理,征收方需依法进行调查与认定。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依法给予补偿;而确认为违法建筑的,则不享受补偿待遇。被征收人对认定结果持有异议时,可依法维权,尤其需防范“借拆除违法建筑之名行推进拆迁之实”的不当行为。

4.征收公告后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这一原则明确指出,征收公告正式发布之后,任何形式的抢栽、抢建行为均不会获得补偿。被征收人应秉持诚信原则,明确区分合法应得补偿与非法谋取利益之间的界限,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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