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并非易事,不仅要经历近一年的漫长时间,在审查公告过程中还可能遇到一些阻碍商标成功核准的“坎”,而商标异议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商标被异议并不代表商标就一定不能成功注册了,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异议答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深圳减字科技有限公司对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25类的72404104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答辩人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为答辩人所独创,具有独特的情怀和内涵,经答辩人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答辩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答辩人并未具有抄袭、模仿引证商标的恶意。且答辩人最早于2017年就已经设计并使用被异议商标系列标识,至今一直在使用被异议商标,已经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引证商标1-3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与误认,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三、异议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其引证商标1-3在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上达到知名的程度。公众在看到被异议商标指定的商品时,也不会将被异议商标指定的商品联系起来,况且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3完全不近似。
四、《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保护,但是该法条的适用有其严格的限制条件,本案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根本不符合该法条适用的要件,完全没有侵犯异议人所谓的在先著作权。异议人主张以在先著作权受到保护的观点不应予以支持。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72404104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启示
“图形”商标被异议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含义、类别、外观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最终使争议商标成功注册,异议答辩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