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合伙开酒店,转账200万“入股”,结果血本无归;
公司签了“投资协议”,承诺每年6%固定回报,到期却赖账不还……
这些看似投资纠纷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层法律“画皮”——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
法院如何撕开这层伪装,揭开“假投资真借钱”的真相。
现实中,许多人误以为只要签了“投资协议”就能规避风险,
甚至用“保本保收益”吸引资金。
但法律从不看表面名头。
例如,张三与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不参与经营、不承担亏损,只拿固定年化收益。
结果公司亏损后,张三起诉追讨本金和利息。
法院一针见血:
这种“旱涝保收”的条款,本质是借贷,而非投资。
为何法院如此认定?
关键在于“风险共担”和“收益浮动”。
真正的投资,收益与企业利润挂钩,可能翻倍也可能亏光;
而借贷则是“稳赚不赔”,
利息固定,本金必还。
比如李某向张某转账200万“投资款”,
合同写明“亏损由李某承担”。
张某虽辩称是共同投资,
但法院发现张某既不参与经营,也不分红,最终判定为借款。
这种“只出钱不担责”的模式,不过是披着投资外衣的借贷。
更隐蔽的套路是“工商登记陷阱”。
有人以为成为股东就能坐实投资关系,
但若从未参与决策、经营,
甚至未实际出资,法院仍可能认定借贷。
例如某城投公司向食品公司注资,
虽登记为股东,但协议约定“固定年化6%收益”,
法院最终以“不担风险、不参与经营”为由,判令归还本金利息。
可见,工商登记只是表象,核心仍是权利义务的实质。
对于普通人,如何避免踩坑?
关键看两点:
合同条款和实际行为。若协议中写满“保本”“固定回报”,却无风险共担条款;
或出资后从未参与项目会议、决策,甚至对方出具了借条,
这些细节都可能成为法院推翻“投资”名头的关键证据。
就像刘某与田某的纠纷,尽管合同名为“投资”,
但后续补写的借条直接暴露了借贷本质,法院一锤定音要求还款。
法律从不保护“伪装者”。
民法典和最高法司法解释早已明确:
合同性质取决于实质,而非名称。
即便协议写满“投资”“入股”,
只要收益固定、风险单方承担,就是借贷。
更需警惕的是,
这类“伪投资”的利息若超过法定上限(如旧规24%),超出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想说,商业合作贵在诚信。
试图用“投资”名义掩盖借贷,或许能一时迷惑对方,却逃不过法律的透视。
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回归契约本质,
是共担风险的真合伙,还是明码标价的资金拆借?
答案藏在每一份协议的字里行间,更藏在双方真实的行动中。
小编有话说:
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收益是否浮动”“是否参与经营”,
保留转账凭证、会议记录等证据。
若遇纠纷,及时咨询身边法律人士,避免因法律关系认定错误而败诉。
(本文案例源自公开裁判文书,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