丐帮帮主其实是一个大富翁

马超看社会 2023-02-09 19:22:05
丐帮帮主的财富知多少?

吴钩

在金庸笔下,两宋时期的江湖,第一大派是少林寺,第一大教是全真教,第一大帮则非丐帮莫属。丐帮帮主,从乔峰到洪七公,都是盖世大英雄。那么问题来了:宋朝时候,是不是真的有一个叫做丐帮的江湖组织呢?

历史上确实存在过一种类似于丐帮的乞丐行业组织,而且从文献记载的角度来看,它出现的时间,也正是在宋代。不过,它的名字似乎不叫丐帮,其首领也不叫帮主,而是叫做“团头”、“丐首”、“丐头”。

冯梦龙辑录的《古今小说》收有一篇《金玉奴棒打薄情郎》,里面就介绍了南宋时杭州的乞丐行业组织:“话说故宋绍兴年间,临安虽然是个建都之地,富庶之乡,其中乞丐的,依然不少。那丐户中有个为头的,名曰‘团头’,管着众丐。”故事中的金玉奴,是一名富家女,她父亲就是杭州的丐头——你没有看错,当叫化子的首领也是可以发家致富的:“且说杭州城中一个团头,姓金,名老大,祖上到他,做了七代团头了,挣得个完完全全的家事,住的有好房子,种的有好田园,穿的有好衣,吃的有好食,真个廒多积粟,囊有余钱,放债使婢,虽不是顶富,也是数得着的富家了”。

团头的财富是从哪里来的?按乞丐行业的例规,“众丐叫化得东西来时,团头要收他日头钱。若是雨雪时,没处叫化,团头却熬些稀粥,养活这伙丐户。破衣破袄,也是团头照管。所以这伙丐户,小心低气,服着团头,如奴一般,不敢触犯。那团头见成收些常例钱,一般在众丐户中放债盘利。若不嫖不赌,依然做起大家事来”。原来,众丐平日需向团头缴纳“日头钱”,并服从团头的权威,以此换取组织的照应:当雨雪天气,众丐无处乞讨时,团头要负责熬粥供养众丐。团头则将收到的“日头钱”用于放贷盘利,理财投资,慢慢的便积累下过人的财富。

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乞丐团体,是一个典型的父权型组织,众丐必须“服着团头,如奴一般,不敢触犯”。团头具有收税(日头钱)的权力,而且这团头之职似乎还是世袭的,杭州金家至少干了八代团头,金老大是第七代,后来他又将团头之位“让与族人金癞子做了”,如此看来,下一任团头为谁,完全由上一任团头指定。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南宋杭州乞丐团体又类似于一个公积金管理公司,众丐上缴的日头钱有如公积金,当遇上雨雪天气、乞讨不到食物时,可以从公司那里获得救济,而公司用于购买救济粮的经费,显然来自公积金。团头还是特别具有经济头脑之人,并不打算将手头负责管理的那一大笔公积金沉淀起来,而是拿出来用于投资,借钱生钱。

或许有的朋友会说,《金玉奴棒打薄情郎》分明是晚明文人整理的小说,不能用它来证明宋代已出现了丐帮。有道理。不过,《金玉奴棒打薄情郎》其实并不是冯梦龙原创,而是根据明朝中期(16世纪上叶)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中的一则记录改编而成,原文如下:

“宋时,杭丐者之长曰团头,虽富而丐者之名不除。有一团头家,富而女甚美,且能诗。心欲嫁士人,人无与为婚者。有士新补太学生,贫甚,无所避,又得妻之资,罗书而读,遂登第,授无为军司户……”

由于《西湖游览志余》所辑录的乃是历史掌故,而非文人的虚构性创作,“宋时杭丐者之长曰团头”之说必有所本。换言之,田汝成应该从宋元文献中看到过有关杭州团头的记载。只不过这文献今天已经佚失了。

《清明上河图》上的乞丐

其实,从宋人的记载,我们也不难推断宋代已有乞丐行业组织。据《东京梦华录》,北宋汴京内,“其卖药卖卦,皆具冠带。至于乞丐者,亦有规格。稍似懈怠,众所不容。其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装,各有本色,不敢越外”。汴京城市乞丐的衣着必须严格遵照行业“规格”,“稍似懈怠,众所不容”,如果没有一个类似行会的组织来统率、管辖众丐,恐怕是很难做到这么井然有序的。

北宋陈襄编撰的《州县提纲》也提到乞丐组织:“常平义仓,本给鳏寡、孤独、疾病不能自存之人,每岁仲冬,合勒里正及丐首括数,申县县官当厅点视以给,盖防妄冐然。”丐首即众丐之首,既然有乞丐之首领,当然也有乞丐之组织。丐首的职责是每年冬季协助官府登记需要救济的人口名单。——其职虽说微不足道,但毕竟也是权力,后来便有丐首将这一权力用于寻租:“丐首藉是以求赂,有赂非穷民,亦得预;无赂虽穷民,不得给。”只有那些向丐首行贿的乞丐,才有机会被丐首列入政府救济的名单;而且,“得给者,往往先与丐首约,当给米时,则分其半”,众丐领取到的救济粮,往往要分给丐首一半。丐首因此捞到不少财富。

发展到清代时,乞丐组织已经相当严密,甚至出现了黑社会组织的特征。据《清稗类钞》记载,“各县有管理乞丐之人,曰丐头,本地之丐,外来之丐,皆为所管理”。在县里开商店的商家,要按时给丐头纳钱,然后便可以从丐头那里领到一张“葫芦式之纸”,上面写着“一应兄弟不准滋扰”,商家将这“葫芦式之纸”由于贴于大门,“丐见之,即望望然而去”;如果有不识相的乞丐上门讨钱,商家则“可召丐头,由其加以责罚”。

乞头虽然身份是叫化子,但财富却远胜于一般市民,其收入来源主要有二:“一、商店所给诸丐之钱,可提若干;二、年节之赏,庆吊之赏,无论商店、人家均有之。”此外,“新入行之丐,必以三日所入,悉数献之于丐头,名曰‘献果’”。

丐头持有管辖众丐的信物:杆子。“丐头之有杆子,为其统治权之所在,彼中人违反法律,则以此杆惩治之,虽挞死,无怨言。杆不能于至辄携,乃代以旱烟管,故丐头外出,恒有极长极粗之烟管随之。”金庸笔下的丐帮“打狗棒”,大概就是从杆子演化而来的。

清时京师的丐头,向来还分为“蓝杆子”、“黄杆子”两种:“蓝杆子者,辖治普通之丐;黄杆子者,辖治宗室八旗中之丐也”。黄杆子辖下的乞丐,“实为一种高等之流丐,非端午、中秋、年终不外出,且不走居户,不伸手索钱。每至各店时,必二人或四人,以一人唱曲,一人敲鼓板和之。店伙以所应给之钱,至少不得逾大钱五枚”。如果给钱少了,或者慢了,此商店必被黄杆子乞丐纠缠不休,直至生意歇业。有人说,蓝杆子、黄杆子便是金庸小说中丐帮污衣派与净衣派之分的原型。

那为什么“丐帮”最早产生于宋代呢?我觉得主要的原因有两个:首先,宋代是城市商业繁华、土地兼并严重、制度对人身束缚大大弱化的历史时期,因此,人口流动十分频繁,无数游民从农村流入城市。这群游民当中,有许多人沦为乞丐。你去看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就可以从川流不息的人群中找到几名乞丐。出于生存之需,城市乞丐们当然希望能够结成共同体,相互救助。

其次,宋代也是一个民间结社非常发达的时代,《梦粱录》与《武林旧事》记载的南宋杭州结社,可谓五花八门:演杂剧的可结成“绯绿社”, 蹴球的有“齐云社”,唱曲的有“遏云社”,喜欢纹身花绣的有“锦体社”,说书的有“雄辩社”,表演皮影戏的有“绘革社”,剃头的师傅可以组成“净发社”,变戏法的有“云机社”,热爱慈善的有“放生会”,喜欢炫富的贵家夫人结成“斗宝会”,写诗的可以组织“诗社”,好赌的可以加入“穷富赌钱社”,连妓女们也可以成立一个“翠锦社”。

其中,跟武术有关的会社有“英略社”(由棍棒武术爱好者组成)、“角抵社”(由相扑高手组成)、“锦标社”(由射弩爱好者组成)等。这是合法的结社,此外又有不合法的地下结社,如北宋时扬州的一群恶少年,结成“亡命社”;耀州的豪姓李甲,“结客数十人,号‘没命社’,少不如意,则推一人以死斗之,积数年,为乡人患”。

以宋代游民之多、民间结社之盛,出现一个类似于丐帮的组织是毫不奇怪的。只不过,真实的乞丐结社,并不是什么武术门派,而是一个行业组织。宋人称行会为“团行”,团行的首领称“行首”,“团头”之名大概正出自此。而乞丐组织首领的团头,与其说他们是武功高强的大侠,倒不如说他们是一群很有经济头脑的企业家。

(原发于罗辑思维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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