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伟请客吃饭,点了3扎椰子水,竟被收了608元,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赵伟因为工作原因,被派到海南出差一段时间,海南的气候好,尤其是冬季,她很喜欢这个城市。
有一次自己的三个好朋友,来海南找赵伟玩,赵伟领朋友们逛了逛当地的特色景点,还品尝了当地的特色小吃。
时间总是很短暂,好朋友们要走了,赵伟准备找个好点的饭店请朋友们好好吃一顿。
于是她在网上找了找,最后选择了一家环境较好的高端餐厅。
赵伟提前花1800元订了一个4人的套餐。
大家吃饭的时候,对餐厅的环境和服务都很满意,餐厅的菜品也都很精致,味道也很好。
吃了一半的时候,有一个朋友有点渴,就说:“我有点口渴,要不要来点饮品”
另一个朋友说:“海南的椰子很出名,咱们点椰子汁喝吧”
赵伟就叫来了服务员问:“有椰子汁么?怎么卖的”
服务员说:“有,38元,可以看一下菜单”
又一个朋友问:“是现榨的么”
服务员:“当然”
于是赵伟就点了3扎。
椰子水上来以后,大家喝完都赞不绝口,椰子水很新鲜,味道甘甜。
就这样,一顿饭大家吃的都很愉快。
要走的时候,赵伟去结账,服务员:“扣除之前您预付的1800元,还需要交608元”
赵伟有些疑问,因为整顿饭就加了3扎椰子水,就让服务员打了一下小票。
一看小票,赵伟吓一跳,三扎椰子水竟然要608元。
赵伟:“不是一扎38元么”
服务员:“一个椰子38元,3扎用了16个椰子,一共608元,我们都是明码标价的”
赵伟很不高兴的说:“你们服务员可不是这么说的,就是说38元”
因为朋友们着急走,赵伟就不情愿的把钱付了。
过了一会,赵伟将朋友送走后,又返回餐厅说:“我当时点椰子水的时候,你们服务员根本就没有告诉我一个椰子38元,她只说了38元,我理解是一扎38元,你们属于故意隐瞒”
餐厅的经理叫来了服务员,服务员:“当时确实问我了,我也说了38元,但菜单上写的都很清楚,我觉得没有必要说太多,就只说了38元”
餐厅经理了解完后,坚持不给赵伟退,赵伟一气之下将餐厅告上法庭,认为餐厅存在欺诈,要求对其3倍赔偿。那法院会支持她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赵伟认为,当时点椰子水的时候,服务员告诉她38元,证明一扎是38元,现在收费竟然3扎需要608元,餐厅存在欺诈,应当对其三倍赔偿。
餐厅认为,当时服务员已经告诉她菜单上有,而赵伟自己没有看菜单,与餐厅无关。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赵伟在点椰子水时,虽然服务员告诉她为38元,但也告诉赵伟具体菜单上写了。
而根据菜单内容可以证实,菜单上已经写明椰子水的价格为,一个椰子38元,每扎需要5-6个椰子。
所以餐厅已经明确告知赵伟椰子水的价格,未侵犯其知情权,餐厅也不存在欺诈行为。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驳回赵伟的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
这一扎椰子水200多块钱是挺贵,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