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结束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提出了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很多确实到了需要改革的时候,虽然没有提到土地权属的改革,但对于一些已经存在的农村土地使用乱象指明了改革的方向,按图索骥,跟着节奏深入,定能激发农村新活力。
本人常在农村,对大政方针解读不清楚,在此谈谈看到的一些现象,这次的改革方向也是针对这些问题。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确保达到平衡标准。
前几年,部分地方玩的就是占补平衡套路,玩的就是数字游戏,本来没有建设用地指标,但通过占补平衡的方式,新获取了建设用地指标。比如,某地城市建设需要占地100亩,但符合城市建设的土地是基本农田,怎么办呢?找一块不是基本农田的土地,将其新规划为基本农田,填补占地指标。补充的基本农田可能是山地,可能是林地,可能是很贫瘠的土地,都有可能,质量堪忧。但保证了当地基本农田的数据总量,达到了占补平衡标准。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
高标准农田建设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之中,实际上有些建后应用得很好,但有些建后根本无法使用或者无人使用。因为,在某些人眼里高标准农田建设就是一个非常单纯的工程项目,只要完成了立项、招标、建设、验收就可以了,至于能不能种植作物,能不能产生效益,符不符合国家战略,根本不在乎。钱花了,事办了,好像什么都没改变,原本就是在荒山上建的高标准农田,建好依然回归荒山。
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
其实在农村,很多农民对基本农田只能种植粮食作物颇有微词,特别是非产粮区。在有些山区,原本种了一些经济作物,比如果树、药材、林木等,前两年新规出台后又开始挖树还耕,山区的耕地产量并不高,价值自然也低。据说,在平谷山区就有砍桃树还耕地的事,这不是个例。保证粮食安全主产粮区才是关键。
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
乡村振兴需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有些先行者正在大搞乡村农旅融合试点,有了一些成功案例。有人就将农户闲置的住房通过租赁或者入股的方式,用来发展民宿,增加了农民收入,效果还可以。
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说实话,这个真不知道怎么搞。分享两件事吧,三年多前家里的宅基地复垦了,其实也是将农村宅基地建设指标交易为城市建设指标,复垦的标准是180块一个平方,复垦已经这么久了,复垦补助还没有得全,复垦企业答复是没有交易出去;有个村将闲置小学校址进行改造,村集体企图通过出租或者入股方式增加集体收入,改造三年多了,现在依然闲置。最缺建设用地指标的是农村,近几年城市扩张减缓,建设用地缺吗?
希望经过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村土地有数量和质量保证,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让农民真正通过土地能提高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