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菏泽,一小伙到超市购物,看见一位老太太正在用手捏的方式挑馒头,捏到不好就放下,好的就放进自己袋子,入口的东西怎么能这样捏呢?小伙很生气,赶紧制止老太!
小伙到超市购物,无意间看到一老太太正在挑馒头,年龄有七八十岁了,让小伙吃惊的是,老太太没有戴手套,也没有拿夹子,直接用手捏,框里大部分的馒头都被她用手捏过了。
老太太把好看的馒头装进自己的袋子,把不好看的馒头又放在框里继续挑下一个。卖馒头的地方也没有人看管。
小伙看不不下,赶紧上前制止老太太。老太太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但最后只买走了自己袋子里的馒头,剩下的没有买。
看到这一幕,网友炸锅了,入口的馒头就这样被老人捏了,让人难以接受!
有网友说:不光是超市,市场上也有好多老人家直接上手捏,摸,又不买。
有网友说:她的手卫生吗?每一个都捏一下,别的顾客怎么办?馒头有啥可挑剔的?超市服务员在干嘛呢?
有网友说:超市有责任,卖馒头无人看守,直接入口的食物咋能让个人一个个的挑选?把这一箱馒头都让她买走,对这样不讲公德的人必须给点教训。当然超市也应受到处罚。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超市两边的馒头都盖有布,只有中间老人挑的这框没盖,靠里一面有放着一把夹子,不知道老人是没有看见,还是为了方便,老人没有使用夹子而直接用手捏。
有些老人食品安全意识薄弱,买东西喜欢挑挑捡捡又舍不得买,很不卫生,这位老太太选馒头时可能并没有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卫生,是否会给超市和他人带来影响。
面对小伙制止,老太承认了错误,没有骂人,知错能改,也算令人欣慰,至于老太没有把剩下馒头买走,也能理解,毕竟剩下的馒头不是少数。
老人做法不妥,但超市也有责任。
根据《散装食品管理制度》,经营者须将散装食品分门别类,实行专区专人销售管理,同时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蚊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以遮盖,并设置防止触摸标志,防止他人随意接触食品。
超市的馒头无专人看守,没有用塑料袋分装,且未设置防触摸标志,不符合制度规定,超市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保证好馒头安全,才让老人有机会用手接触到馒头。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老人用手捏馒头这件事中,超市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经营性应对食品安全负责。剩下没卖完的馒头损失应由超市自己承担。
至于剩下的馒头超市会如何处理我们不得而知,如果小伙有将此事告知超市,超市可能会把这框馒头销毁,避免流入市场,但若没告知,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还会继续出售。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老太是否有传染性疾病我们不可知,但若超市销售了这批老太用手捏过的馒头给顾客带来损失,消费者可三倍索赔,不足1000按100算,若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超市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食品安全无小事,作为经营者,一定要诚信自律经营,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作为消费者,要有良好的卫生意识和素质!
要为这个小伙子点赞,勇敢制止了老太的行为,不做事不关己的人!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你见过哪些无法让人接受的行为,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