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想吃甲鱼,就在网上花158元点了两份蔬菜一份甲鱼,特意备注菜都不要辣,菜送来后,女子却发现甲鱼放了很多辣,女子不满质问商家,商家却称他们不能接受不放辣椒的菜!
因为身体原因,她不能吃辣,特意备注了菜都不要辣。
可外卖送上门后,她却发现甲鱼很辣,完全吃不了,联系店铺,商家表示他们的菜不能接受不放辣椒的菜,如果李女士接受不了辣,要不就找个菜给她打7折处理。
李女士认为商家的处理方式不对,如果商家不能接受不放辣的菜,完全可以不接单,或者接单后提前打电话和她沟通一下。
李女士申请了退款,但退款申请被商家拒绝了,她又联系了平台,平台表示他们自己会处理,把这份菜的价格折合后,在1到3个工作日返回到她的账户,折合金额110.63元。
李女士表示自己不在乎钱,也不差这点钱,因商家态度不好,她要求商家道歉。
至于李女士的备注问题,对方表示他们忙的时候会忘记看,经常会有这个情况,没有细心委婉沟通,对方承认这一点是他们做得不到位,也当着记者的面向李女士道了歉。李女士接受了道歉。
看完此事,有网友表示是衢州店没有毛病,是姑娘没有理解衢州菜的意思,无辣不欢,不吃辣,你点衢州菜干嘛!衢州菜不放辣,就像川菜不放花椒,没有菜的灵魂。
更有网友调侃:老板给我来份麻辣烫, 不要麻不要辣不要烫!
甲鱼不放辣可能会腥,按照特色菜的习惯性做法,师傅一般都会放辣椒,为了不影响菜的口感,不砸自己的特色招牌,店家坚持往菜里放辣椒可以理解。
但忽视客户的备注和要求,不沟通就直接接单上菜的做法不妥,商家要长久经营,菜品味道很重要,但服务也同样重要。一个电话沟通就能解决的事,没必要弄得这么麻烦。
顾客花钱买的不仅是菜品也包含了服务,商家接单就代表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商家应按客户要求提供对符合要求的菜品和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菜品味道不符合要求,李女士完全可以要求退货重做,但商家如果坚持不愿意不放辣,菜品打折也是一个办法,好在最后商家态度不错,各退一步,道个歉,这事也就解决了。
顾客与商家之间需要相互理解,有问题及时沟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都市放牛
先吃吃看,说不定会喜欢上衢州菜的辣!不要问我为什么!“老板!再给我来5个衢州鸭头,要辣!有灵魂的辣”
DYu斗鱼
不放辣,掩盖不了它不新鲜的味道,尤其是海鲜,去酒楼,你叫她清蒸,她说只有芝士焗和爆炒,当着你面捉的龙虾,上来的时候变成了死的,偷梁换柱[得瑟]亲自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