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大四女学生在某国企实习,深受公司老总青睐,毕业留任后成为老总情人,后因惧内老总与之分手,女子到手200万分手费,谁知,第二天,老总就举报女子敲诈自己!法院判了!
「真的,我没有敲诈,是他自己提出给我补偿200万,并要求我删除所有的聊天记录和照片,我是冤枉啊!」
这是本案故事主人公李小姐,在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时的哭诉。
原来,2018年出生于四川的李小姐在大四下半学期进入了一家国企上市公司销售部实习。
在定向实习期间,李小姐勤奋工作,积极表现,希望能够毕业后顺利留任这家上市公司。
春节之后,公司内部征集「三八妇女节」的营销策划方案,虽然是实习生,但是李小姐的「半边天」主题方案一举夺魁。
总经理张先生见到如此能干的李小姐,心生爱慕的他把她从销售部调入自己手下当助理。
张先生,虽然年过五旬,但他雷厉风行中不乏成熟男人的阳刚气质,对李小姐也是照顾得无微不至。
李小姐在张先生的培养下快速成长,不仅在毕业后成功入职公司,而且成了张总的私人随身秘书。
在一次出差过程中,张先生向李小姐吐露心声,自己与妻子早已分居多年,之所以没有离婚,是因为孩子还在读高中,实际上两人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
此时,李小姐同情地看着张先生,伸出一双玉手紧紧抓住张先生的双手,两人就此靠在了一起……
自此,两人有了工作以外的关系,不久,张先生对李小姐说:
「我很喜欢你,真想和你一直在一起,等到孩子完成高考,我离婚后就会迎娶你!」
一听此言,李小姐眼含热泪,感动万分,自己不仅找到了知心的伴侣,而且是自己事业的后盾。
果然,张先生也是慷慨大方,给李小姐的零花钱动辄就是上万,并为李小姐配置了一辆30万元的代步车,李小姐开始想象自己未来嫁入豪门的生活了。
然而,好景不长,这一切在2019年初嘎然而止,原来张先生妻子发现自己丈夫出轨公司职员李小姐,并向张先生下了最后的通牒:「与李小姐一刀两断,否则让你前途尽毁!」
因为害怕自己出轨的事情闹大影响自己的前程,张先生立即告诉李小姐,自己要与李小姐分道扬镳,同时让她主动向公司辞职。
谁知,这时的李小姐开始发飙了,向张先生发出微信:「我一心一意对你,你竟然这样对我,让我一无所有,我光脚不怕你穿鞋的,我一定会去举报你,让你声败名裂!」
这时,张先生立即给予了安慰:「你放心,只要你答应,我一定补偿给你200万元,并安排你去另一个国企上班,但你要答应我一个要求,你必须删掉所有与我的聊天记录和照片。」
既然回天无力,李小姐以退为进,心想自己有了这200万,再到别的公司重起炉灶,也为时不晚,就这样她同意了这个要求。
万万没有想到,第二天一早,警方就上门找到了李小姐,把她请进了派出所,理由是张先生举报她敲诈自己200万。
于是,就发生了本案故事开头的一幕,不久李小姐因为敲诈勒索罪被提起了公诉。
本案的争议焦点:200万是“敲诈”还是“赠予补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本案中,如果张先生出于自愿、无附加条件地将200万元赠与李小姐,且李小姐予以接受,则双方形成赠与关系,但从法律角度看,张先生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不构成真实的意思表示。
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该罪需满足以下要素:(1)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2)客观上实施了威胁或要挟行为;(3)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从表面上看,这是就是个普通的办公室恋情和分手纠纷。
本案中,当张先生提出要分手后,李小姐说她反正一无所有,她光脚不怕他穿鞋的,她一定会去举报他,让他声败名裂,这时案件性质就发生了转变,她以举报来威胁张先生补偿自己的损失,从而迫使张先生就范,这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根据《关于审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方法,索取或者勒索他人金额达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最后,综上法院认为李小姐案件涉及到200万,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判处李小姐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友说:男的道德败坏,女的不劳而获,在职场中,不管男女,洁身自好、自重才是根本!否则,迟早有一天会爆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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