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后,之前的业绩还有效吗?

六度标讯 2024-11-01 16:03:47

01、案例回放

A供应商参与了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规定:“投标人自2018年12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最多8分。”经评审,B供应商中标。中标结果公告后,A供应商认为由于该公司业绩被不合理扣分,导致其未能中标,因此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A供应商投诉称,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五份业绩,业绩分应为满分8分,但最终只得了2分,评审结果不合理。

财政部门查明,A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五份业绩,其中所附四份业绩的公司名称为C供应商,但在投标文件中另附有C供应商变更为A供应商的声明和相关证明文件,故认定A供应商提交的业绩均有效。财政部门最终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因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结果无效。因剩余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02、问题引出

公司名称变更后,之前的业绩还有效吗?

03、专家点评

公司名称变更后,企业主体并未发生改变,公司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其主体资格的连续性,其仍需对其之前的业务行为负责。对于正在进行的业务合同,公司名称变更后,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并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对于已完成的业务,公司名称变更并不会影响业务的法律效力。如果涉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问题,新公司仍需按照原合同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公司名称的变更也不会影响其之前业绩的有效性。因为,公司在变更名称后,凡是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或证书也都需要同步变更。所以,即使公司名称发生了变更,原有的业绩仍然有效,并且可以在新的公司名称下继续使用和展示。

综上所述,在政府采购活动或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司名称进行变更的,只要公司能出具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变更前公司的相关业绩仍可以算作变更后公司的业绩。同理,变更前公司如在近三年内被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变更后的公司也要相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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