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引起公愤了,老百姓的声音,还要继续无视吗?

半刻闲情 2024-10-12 17:19:16

民声四起如雷动,漠视岂能解民痛?

当舆论的飓风突然刮起,千万不要当作不经意间的耳边风,因为民意、公愤,往往是最需要关切的东西。

反之,若民声被怠,则祸根滋长。

10月2日江西景德镇的重大悲剧事件,终于引发了铺天盖地的关注,导致当地官方不得不在9天后的10月11日发布通报。

但只看通报内容,根本无法了解这起悲剧的真实过程,因为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车祸”,否则也无法引起网络上那么大的舆论了。

据媒体与家属多方消息,10月2日当天,胡某夫妻两人以及尚未满1岁的儿子在距离市中心不远的小区附近散步,一辆车速高达128码的汽车呼啸而过,3人全部身亡。

在高速上开128码出现车祸,我们不会去议论。但是在众多小区、学校、医院附近的道路上开到128码,这和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这又怎么能算是一场简单的“车祸”?

现场十分惨烈,具体惨烈到什么程度我就不用文字来描述了,我的一些读者还是学生,避免让他们心理上感到不适。

然而面对这惨烈的现场,凶手竟然淡定的走到车里,点燃了一根烟。他冷漠的看着地面上惨烈的一家三口,甚至连120都不去拨打,还是周围的群众打了电话。

不满一岁的男孩最惨,被撞的身首异处。胡某的妻子当场死亡,胡某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胡某是家中独子,对他的父母来说,那一刻真的天塌了!

而20岁的凶手廖某某,让朋友联系了律师,得知了自己最多只会被判到7年后,越发淡定了。据遇难者家属的描述,廖某某接下来到医院后,玩起了手机。

仿佛被他夺走的不是3条生命,仿佛这只是他简单的一个游戏关卡一样!如此姿态,简直让我觉得网上的人不是吃瓜群众,这个凶手才是!

据遇难者家属的描述,凶手廖某某家里人甚至放出话来,只要80万就能解决这件事。

我很好奇,现在还能靠80万解决吗?全国的网民全都在这里盯着,几亿双眼睛死死的看在那里,别说80万,恐怕800万都起不到“直接解决事情”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地方法院对这起恶性事件的处理稍微落下话柄,被网友所诟病,那么对一座旅游城市而言,都将是无法想象的损失。

我已经在网上看到了不少类似“这种凶手不无期,以后再也不去景德镇旅游”的发言,甚至一些人“恨屋及乌”,把范围扩大到了江西。

他们或许只是说说,但千万别小看老百姓内心中本能的正义感。当他们对一件事感同身受,所谓玩笑,就迅速成了比誓言还要坚定的信念。

警方告诉家属,20岁的廖某某是和女朋友吵了架,所以开快车“撒气”。

这不是“撒气”,这是故意杀人。128码的车速在小区附近的路上“宣泄”,压死的是谁就已经根本不在廖某某的考虑范围之内了。

没有任何一个社会应该容忍这样一个疯子,自己不舒心的时候,把其他人的生命当作随意践踏的草芥。

昨天当地发布的通报,我只想说3点。

第一,通报来得晚了点,如此恶劣的事件,再加上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当地警方理应迅速告知社会才对。凭借警方的实力,调查这样的问题根本用不了9天这么长的时间,说句难听点的话,他们真要查,当晚就能弄清楚全部问题。

第二,通报显然在尽可能的平息网友们的愤怒,没有说一家三口,没有说其中一名还不到1岁的男童,没有说这个家庭被“灭门”了,而只是一句简单的“3名行人”。

第三,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名义拘留了廖某某,这应该也是廖某某以及廖某某的家属肆无忌惮的底气之一。因为“交通肇事罪”里面,除非肇事后逃逸导致对方死亡,否则最高只能判到7年以下。

如果这也叫交通事故,那128码一定是为法外狂徒量身定做的速度!

所以,为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呢?为什么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我不懂,从网络上巨大的舆论声响来看,无数网友也不懂!

在百科里很容易就能搜到多年前的“杭州飙车案”,当时20岁的胡某就是在杭州的繁华街头飙车,撞死25岁的另一名男子。但交通肇事罪,令他只被判了3年。

这对死者来说公平吗?对死者的家属来说公平吗?赔偿,只能赔给活着的人,只有“天理昭彰,报应不爽”才是对死了的人最好的交代。

网上的评论,消失了一波又一波,但这种方式毫无作用。公愤,既是一种声音,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事实。忽略它,只会出现更多的新问题。

大家应该还记得当初邯郸那3个未成年小恶魔的事情,同样引起了巨大的公愤,无数网友直到今天还紧紧盯着没有出后续的该事件,这种关注,就是力量,就是声音,就是减少悲剧不可避免的途径。

上个月,湖南江永一名9岁女童被发现溺亡在河中,家属痛不欲生。然而10月9日,一条少有人注意到的报道出现在网上:女童身上有伤,知情人告诉记者,嫌疑人系同村一男孩,警方已带嫌疑人指认现场。

重点是,该男孩还差几个月才满14岁,我们又面临和邯郸那3个小恶魔身上相同的问题。一次放过,就只能永远放过。

有人说,得饶人处且饶人!

可9岁女童的公道,谁来给?

罚轻难止恶行狂,作乱之徒胆更张。

百姓无辜常受害,悲愤人间几时凉。

以前有句老话,叫一次不忠,终生不用。为什么?当然是因为同样的问题,在那些人身上还会继续出现。

我们应该善良,但是我们不能把自己的生命、社会的正义去充当善良的代价。对犯罪的人如果没有足够的惩罚来让他们感受到“痛”,那么下一次,他们还会继续犯罪,而代价则可能是你、或者是我去承担。

《左传》中写道,“小惩而大诫者,可保无患”。

有效的惩罚,才能做到震慑犯罪行为。反之,对有些人而言,犯错的成本还没有他中午吃的午餐贵,他只会觉得这个错,犯得起。

就像上面的廖某某,三口之家就这样在他的车轮下消失了,而他却还能点着烟,想着下次去哪里继续“宣泄”、“飙车”。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有时候,多听听群众的声音,不要无视他们的意见,就真的已经是善莫大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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