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女儿指纹强行入侵前妻住宅,犯了以下罪名:
1、故意伤害罪:对前妻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其受伤。
2、非法侵入住宅罪:无视法院禁令,强行进入前妻住宅。
3、拒不执行裁定罪:违反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禁令。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我来为大家展开几个罪的法律规定:
该男子所犯的这三个罪名,每一个都有其明确的法律定义和构成要件,以下是对这三个罪名的详细解读:
一、故意伤害罪
法律定义: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即自然人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并支配自己身体各部位、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本案中,男子对前妻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其受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律定义: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构成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是居住安全,也有人认为是住宅安宁,目前以主张住宅安宁的居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本案中,男子无视法院禁令,强行进入前妻住宅,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
三、拒不执行裁定罪
法律定义:
拒不执行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负有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义务的人,即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而有意拒不执行。
本案中,男子违反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禁令,拒不执行裁定,符合拒不执行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该男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拒不执行裁定罪,法院依法对其数罪并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