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女儿指纹强行入侵前妻住宅,他都犯了什么罪?

李肖峰律师 2024-10-22 18:06:13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不是“一纸空文”,如果施暴者无视禁令,将要被追究法律责任。近日,广东法院对一起违反禁令案的被告人判处刑罚,被告人关某漠视法律权威,违反禁令继续实施暴力,还扬言“这东西有什么用!”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均认定被告人关某犯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拒不执行裁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男子用女儿指纹强行入侵前妻住宅,犯了以下罪名:

1、故意伤害罪:对前妻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其受伤。

2、非法侵入住宅罪:无视法院禁令,强行进入前妻住宅。

3、拒不执行裁定罪:违反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禁令。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我来为大家展开几个罪的法律规定:

该男子所犯的这三个罪名,每一个都有其明确的法律定义和构成要件,以下是对这三个罪名的详细解读:

一、故意伤害罪

法律定义: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即自然人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并支配自己身体各部位、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本案中,男子对前妻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其受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律定义: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构成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是居住安全,也有人认为是住宅安宁,目前以主张住宅安宁的居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本案中,男子无视法院禁令,强行进入前妻住宅,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

三、拒不执行裁定罪

法律定义:

拒不执行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负有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义务的人,即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而有意拒不执行。

本案中,男子违反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禁令,拒不执行裁定,符合拒不执行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该男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拒不执行裁定罪,法院依法对其数罪并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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