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在网上看到有人拿“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这句话来评价前30年新中国的社会主义,这种说法是不是对呢?我们应该站在当时社会发展的条件来看,才能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否则,就是一个荒唐的,或者说是一种别有用心。其实,只要不是脑子进水,都会知道这是一个没有逻辑的结论。很简单的道理,按照这种逻辑,“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那么美国是不是就是“社会主义”了?因为美国自19世纪后期以来,一直都是世界第一大经济体,那么,能说美国不是资本主义,而是“社会主义”吗?所以,那种以“贫富”标准论社会主义完全是一种荒谬的逻辑。
什么样的社会才是社会主义?马克思对社会主义这种社会形态的认定是这样的,他认为社会主义是由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一个过渡时期。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是介于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的一种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从低级走向高级,从感性走向理性的过渡时期。它是从封建主义或者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一个新生胚胎。因此,必然有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
所以,马克思、列宁、毛主席他们都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还存在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新生资产阶级产生的土壤。这是对社会主义阶段基本特点所做出的结论。这个问题与本文要阐释的东西没有多大关系,就不做论述。
本文重点要说明的是以“贫富”作为评价社会主义的标准是否有其理解依据的问题。我们要弄清楚它究竟是不是一个错误的命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理解。
一、社会主义是从旧制度脱胎出来的一种全新的社会体制
前面说到,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马克思、恩格斯把社会形态分为五种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样五种形态,而社会主义只是一个过渡时期。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必须要经过资本主义这个阶段以后,才进入社会主义这个过渡阶段。但从世界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情况来看,基本是从封建社会进入到社会主义阶段,比如世界第一个社会主义——前苏联,接着陆续产生了一批社会主义国家,如中国、朝鲜、古巴、越南、老挝以及东欧的一批社会主义国家。20世纪八十年代的东欧剧变,以及90年代前苏联的解体,这些曾经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已经改变了其社会性质。但从这些国家当时的情况来看,都是从封建制度脱胎出来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们知道,封建统治时期,社会生产力普遍很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再加上封建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人的意识形态、思想观念都是被严重扭曲了的。由于社会主义是脱胎于旧的封建制度,很多方面还保留着一些旧的制度残余,经济上普遍表现为贫穷落后。所以,在这样的条件下,搞社会主义,就是要通过社会主义来对旧的制度进行改造,并且要通过社会主义来改变旧的封建制度制造出来的贫穷落后。
新中国刚建立时,完全是一片废墟,用“一穷二白”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到新中国成立,这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光外国对中国进行的侵略战争和国家发生的内部战争一共就达几百次。据相关资料,从1840年到1948年的108年时间里,被迫与55个国家签订了1141项不平等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使中国从政治上到经济上,失去了大部分自主权利。很多的企业、银行、学校、医院和交通、通讯设施被外国控制着,成了美、日、欧洲等发达国家随随便便掠夺的殖民地。
除了外部资本主义的掠夺和破坏,解放战争后期,国民党用发放金圆券的方式又将老百姓手里的财富洗劫一空,最后被蒋介石全部带去了台湾。
到新中国成立时,农业人口超过80%,文盲率超80%,人均寿命不到35岁,人均发电量仅8度,人均钢产量只有0.3公斤。当时新中国的工业生产基地比比利时还要小,当时中国工业的人均产量不及比利时工业产量的1/15,所以说,用“一穷二白”来形容完全不为过。在这样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其困难程度是可想而知的。
按照有些人的逻辑,新中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就不能算“社会主义”了吗?如果不是社会主义,那又是什么?是封建主义,还是资本主义?显然都不是,不说别的,至少一点已经消灭了剥削和压迫,没有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由此看来,以“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来否定新中国的前30年新中国的社会主义,这明显说不过去的,是一种别有用心。
究竟什么叫社会主义?这是我们要弄清楚前30年是不是社会主义的关键。
二、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叫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截然不同的是,社会主义是以劳动者为主体,而资本主义是以资本为主体。社会主义的主人公是劳动者,劳动人民是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人,不再是受剥削受奴役的地主资本家的奴仆和佣人。而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是主人公。社会主义社会,在政治上,人人是平等的,没有剥削和压迫,在经济上,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基本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这是社会主义与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按资分配的根本区别。同时,国家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保障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国从新中国建立以后,195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宪法》“总纲”的第一条、第二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四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1982年的国家宪法的其表述也同样是这样。这就是说,国家宪法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表述是非常清楚的,是不能以任何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同时,也从根本上指明了社会主义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区别。这为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理解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三、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是共同富裕
我们一般对社会主义的解读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实现共同富裕。”这应该就是我们评价是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内容。具体来说就是三大方面,一是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而不是单纯的发展生产力。如果是以单纯的发展生产力,这就会导致只注重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而忽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这样的话,生产力发达了,但劳动人民的地位却没有了。社会主义就会再次退回到资本主义。二是社会主义最关键的是要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只有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才能使劳动人民真正获得解放,同时,也才能真正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人类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社会生产力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提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论是社会处于什么阶段,关键的问题是,衡量是否社会主义,就在于是否消灭了剥削和消除了两极分化,而决不是社会财富的“贫富”。比如资本主义国家,社会财富再“富有”,但它一直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存在着雇工剥削制度,这就不能说是“社会主义”。第三个方面,就是共同富裕。
关于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毛主席早在1944年就提出了“共产党是要努力于中国的工业化”,为此,他强调:“谁要是不认识最有发展、最富有生命力,足以引起一切变化的力量,谁的头脑就是混沌无知”,“如果我们不能发展生产力,老百姓就不一定拥护我们”。毛主席还第一次提出“共同富裕”的概念,并且将共同富裕同社会主义联系起来思考。毛主席说:“为巩固工农联盟,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在毛主席看来,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仅是财富的增长,而且是广大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一个关系到社会主义政权基础是否巩固的重大问题。所以,毛主席把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作为目标相提并论,以此作为我们的发展目标。
从这些方面来看,前30年,我们国家虽然还比较贫穷,但是,我们应该知道,中国的贫穷是西方资本主义列强掠夺和破坏造成的,而1949年之前的二三十年的官僚资本主义亦是中国贫穷的重要根源。尽管如此,新中国建立以后,全国人民都紧紧地团结起来,为了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奋图强,艰苦奋斗,30年里,中国的工农业总产值增长了30多倍,其中重工业增长了90倍,工业产值以每年平均11.2%的速度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9.8%的速度向前发展。我国国民经济与美国相比由1949年相差28倍变为1978年的5.52倍。建立起了独立自主、门类齐全、链条完备的科研工业复合体,而当时具备这个条件的仅有美(日、韩是依附美国的)、苏、欧,用“跻身世界六大工业强国”都无以全面概括当时中国的综合发展水平。正是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才改变了旧中国留下的贫穷。当然,要使人民的生活达到一定的富足程度是需要一个较长时间才能做到的,毛主席曾经说过,要使我们的人民完全富裕起来,或许需要一百年。但是,中国在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已经从根本上彻底消灭剥削,消除了两极分化。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但是,社会主义是一种政治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人民闹革命的初心、使命,是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新中国刚建立,贫穷是一种客观存在,不是说社会主义就没有贫穷,但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穷则思变,穷切欲坚。全国人民发奋图强,艰苦奋斗,就是为了彻底改变贫穷,走向共同富裕。那些以“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来嘲讽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是一小撮极右分子对社会主义的扭曲,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否定社会主义,完全是一种别有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