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法院对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官至省委副书记韩桂芝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定韩桂芝在担任黑龙江省各级领导职务期间,滥用职权,以谋取私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702万元。针对这一犯罪行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同时对其个人全部财产予以没收。
韩桂芝,出生于1943年2月,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她于1965年毕业于东北林学院林业机械专业,并且在此期间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韩桂芝曾经成为新中国建国以来最高级别的女贪官,也是第一位被判死刑的女省级干部。她的职位晋升之路备受争议和传闻,有人声称她通过色诱获得升职机会,也有人认为她凭借学历和能力得到晋升,还有人说她靠政治运气和机遇一飞冲天。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韩桂芝从1965年开始参加工作,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图里河林业局、林业部基建总局机械筑路总队、黑龙江省大兴安岭“五七”干校、大兴安岭行署劳动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劳动局、林业管理局、大兴安岭林管局、黑龙江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等单位工作。1983年,她跨越正处级,被破格提拔为副厅级的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1996年,她担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兼组织部部长。1999年,她晋升为黑龙江省委副书记。2002年1月起,她担任黑龙江省政协主席兼党组书记。
在韩桂芝的职业生涯中,她利用自身的职务影响力和权力,以谋取私利的方式进行了寻租行为。她在职务晋升和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争取利益,并多次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项和物品。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在1997年至2003年期间,她接受了马德等人给予的现金、房产等财物,总计价值702万元。马德是黑龙江省某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得益于韩桂芝的帮助,他先后获得了多个工程项目和土地使用权,并在黑龙江省内外担任了多个重要职务。
除了贪污受贿的行为,韩桂芝还纵容个人私欲,与多名男性发展了不正当关系。据媒体报道,她在职位晋升过程中多次借助色诱手段来谋取升迁机会,并在下属中间建立了情感关系。她与丈夫分居但未正式离婚,却在自己的住所内安装了隐蔽的摄像头和录音设备,以威胁和控制她的情人。她还曾与一位领导发生关系后故意留下内衣,并威胁对方如果不支持她担任省委副书记,将公开这件事情。
2004年1月,韩桂芝因涉嫌受贿一事被中央纪委立案审查,并于同年5月29日被黑龙江省委免去党内一切职务。随后的6月10日,在哈尔滨举行的黑龙江省政协九届七次常委会上通过了免去韩桂芝省政协主席职务的决议。同年11月,经过中央纪委的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黑龙江省委决定对韩桂芝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处分,并将她涉嫌犯罪的问题和相关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2005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韩桂芝受贿案,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韩桂芝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2万元人民币,她的所作所为严重构成了受贿罪。考虑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以及严重损害了我国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并且其情节的特别严重性,法院认为韩桂芝应当被判处死刑。然而,由于她在案件的审理阶段积极向检察机关说明了许多自己其他的犯罪情况,有认罪悔罪的意图,并且赃款和赃物已经全部追缴,法院决定对韩桂芝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她的终身政治权利,并对其个人全部财产进行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