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一男子遭遇网约车 “开门杀”,肋骨骨折右眼受伤,而乘客竟然跑掉了!事发时导致男子受伤的三名女乘客听到男子受伤打算报警后立刻逃走,网约车及乘客全部离开现场。该男子表示自己肋骨骨折,右眼看不清楚。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目前网约车公司、车辆、司机已被查到,涉事三名女乘客也被找到,涉事网约车被暂扣,事故正在处理当中。
那么这种行为责任如何划分呢?是司机的责任还是乘客的呢?小编找到了相关案例,在 2022 年 8 月,乘客赵某乘坐网约车到达小区门口后,匆忙下车时未注意观察,直接开车门,与骑自行车路过的刘某发生碰撞,致使刘某受伤。网约车司机张某和乘客赵某起初将刘某送往医院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之后便不再理会刘某的后续治疗费用。无奈之下,刘某将张某和赵某告上法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赵某匆忙开车门未注意观察周围情况,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张某作为网约车司机,有责任选择安全的停车地点并提醒乘客注意安全,但他未尽到相应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并根据《民法典》中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赵某和张某的过错行为共同导致了刘某受伤,侵害了刘某的民事权益,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赵某承担 70%的责任,张某承担 30%的责任。
当然开门杀还有致人死亡的,在2021 年 3 月的上午9 时 30 分许,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学校门外道路东侧停车位,司机张某驾驶着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头北尾南停在此处,当他打开驾驶位车门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曹某发生接触。曹某在碰撞后倒地受伤,虽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的是于次日死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及时报警,并且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同时,张某对曹某的亲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方家属的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在此次事故中,张某停车后未充分观察周围环境便贸然打开车门,是导致曹某受伤并最终死亡的主要原因。法院在判罚时,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首先,公安机关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明确了张某在此次事件中的主要责任。其次,张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在接到通知后自行到案,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再者,张某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体现了其悔罪态度,在量刑时会被考虑。最后,张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明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深刻认识并愿意接受法律制裁,法院可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看完以上案例,那么您认为成都男子遭遇网约车 “开门杀”,是乘客还是司机的责任更重呢?司机跑了算肇事逃逸吗?欢迎您在评论区跟大家一起分享您的观点,别忘了点赞关注我哦!
#交警回应乘客开门杀致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