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闲余时间,笔者收集整理了十件因老人猝死引发的索赔官司的案例,看后让人陷入了沉思。
【案例一】:时间:2021年11月
地点:重庆万州区
79岁的老人何大爷在电视购物上订购了一箱保健酒。11月21日下午,快递到他的小区。何大爷自己下楼去取重22斤的快递。在搬运快递上楼时,因体力不支倒在四楼与五楼之间的楼梯上猝死。
家属以快递公司未履行快递单上“送货上楼”的约定,直接导致老人死亡为由,向快递公司索赔50万元。
因双方分歧过大,协商暂时没有结果。家属准备走司法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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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时间:2020年9月
地点:江西景德镇
9月的一天,退休老人帅某与几名老友相约在棋牌室打麻将。临近饭点时间,大家都准备散场回家吃饭。帅某站起身后身体不可控制地抽搐,几位老友以为他坐久了有点不适,便将帅某扶到椅子上休息。
但是帅某的情况并未好转。棋牌室的经营者马上拨打急救电话,老友也通知了他的家属过来。经过抢救,帅某死亡。家人悲痛之余,向棋牌经营者和一同打麻将的几位老人索要40万元的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棋牌经营者和同打牌的几位老人,均对死者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和必要的求助义务,依法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时间:2020年8月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
男子王某将自己用来送货的面包车,停在自己租住的小区一个角落里。不巧的是,他停车的位置正好挡住了小区老住户于大伯的家门口。
于大伯看见自家的门口居然停了一辆车,肯定不乐意。就找到王某,要他把车停到别的地方去。王某不乐意,就这样两人吵了起来,而且越吵越激烈。最后两人都被小区的居民劝住拉了回来。
但是,做生意的王某觉得不解气,又折返回来堵在于老伯的门口骂,语言也是相当的劲爆出格。结果,上了年纪的于老伯气不过,一头栽倒在地上,再也没有醒来。根据医生诊断,之前便患有冠心病的于某是因为呼吸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
于老伯的家人不爽了。他们认为:王某不遵守停车规定为此和于某吵架,对于某连续辱骂,导致于某旧病复发,要对于某的死亡负责任。就将王某告上法庭,索要各项损失共计160余万元。
房山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和合议,酌情判被告人王某对于老伯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赔偿5%的损失计8.2万余元。
【案例四】:时间:2020年7月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020年7月9日下午5时40分左右,60岁的老罗在某体育公司与球友打乒乓球时,突发心脏循环系统急症。几分钟之后,球友立马拨打120电话,但老罗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心源性猝死。老罗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体育公司赔偿各项损失46.6万元。
老罗家属认为,某公司作为经营性公共体育场所,四周相对封闭,没有设置对口窗口进行通风,仅有一把小落地扇,空气质量差,易引发缺氧,客观环境比较恶劣。
某公司忽略了夏天高温进行体育运动容易致人中暑、胸闷等损害人体健康的隐患,且事故发生后,现场并未配备急救人员和医药用品,仅有昆某公司两名非专业急救人员在现场。
老罗家属表示,某体育公司没有相应的应急预案措施,也没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尽到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在老罗急猝发病之时,工作人员未能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该体育公司的两大过错与罗某的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官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后发现:
从场地、设施方面来看,涉案场地空间较大,场地设计了一个出入口和一个通风采光口,顶部采取错层非全封闭方式通风,且配备有5台风机用于通风换气,并不存在容易引发运动人员因缺氧、中暑等发生意外事故的安全隐患。
其次,从急救人员和药品方面来看,虽然涉案体育场馆未配备专门的急救人员和药品,但昆某公司经营的体育项目并非如游泳、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一般而言风险较小,且目前国家法律对在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等体育场馆配备急救人员及急救药品、设备没有强制性规定,不能认为未配备急救人员及药品、设备即等同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最后,从服务管理和应急措施方面来看,根据阿文和阿昆的陈述,老罗倒地后第一时间就被发现,阿昆和其他球友也立即对老罗采取了一定的急救措施,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故依法驳回老罗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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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时间:2020年6月
地点:江苏南通崇川区
67岁的老人谷某在崇川某超市挑选鸡蛋,随手将两枚鸡蛋放在自己的裤兜里。结账时,被超市的工作人员拦下要求将未结账的鸡蛋放回原处,双方在理论的过程中,谷某突然倒地。超市随即拨打110、120电话,另外现场有两名经过的顾客对老人进行了胸外按压。120到达现场后对谷某进行急救并将其送至南通中医院急诊科进行抢救,遗憾的是未能抢救过来。经医学诊断,谷某死于心肌梗塞。
谷某的家人认为超市工作人员在此事件的处理上存在过错,需要为老人猝死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是将超市告上法庭,合计索赔38万余元。
2020年12月,南通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认为超市员工拉住老人衣袖等行为并未超过合理限度范围,老人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超市方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
【案例六】:时间:2018年9月
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
2018年8月,张家港市的老太常某因家中住宅紧张而入住某福利性质的老年公寓, 护理等级评估为三级(自理),即可随时独自外出活动。常某入住老年公寓后,未因心脏疾病原因而外出治疗。
2018年9月17日5点30分,老年公寓护工进入常某房间送开水时发现其趴在床边地上, 呼叫无反应后立即通知老年公寓相关负责人员。负责人拨打120急救并通知常某的儿子黄某。
经120急救医生到场后检查,发现常某已死亡,死亡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4时20分,推定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死者儿子黄某认为:其母常某在死亡前并未患有严重疾病,也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现在突然死亡,老年公寓未尽到看护义务, 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某老年公寓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法 院 经 审 理 认 为:某老年公寓的性质为财政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为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主要收养“三无”老人及家庭无力照管老人。常某去世前是按照自理老人的标准居住, 护理要求较低,双方并未就其个案护理标准、健康计划做出相应的约定 ,且常某入住后并未因心脏病而入院治疗。因此不能认定系老年公寓的不作为、作为不当或存在其他过错行为而导致常某的死亡。原告黄某要求被告某老年公寓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不足,故判决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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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时间:2018年7月
地点:湖北省利川市
2018年暑假期间,72岁的老人张某和妻子石某,从重庆市万州区来到事发地湖北利川旅游。7月21日的早上8点,老人张某和妻子在吃完早饭后出门散步,遇到了一个朋友,于是三人便聊了起来。
当时,老人在路边聊天。突然旁边一辆垃圾收集车起步,按了一声喇叭。在这声刺耳的气喇叭响之后,老人张某竟突然后脑勺着地倒在地上。随后120到达现场,急救人员发现老人已经出现了呼吸急促、全身抽搐的症状。急救人员一边抢救,一边赶紧将老人转运到距离最近的医院。但最终老人还是因呼吸衰竭、脑出血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老人妻子石某将垃圾车的驾驶员张某、谋道镇村建中心以及保险公司告到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石某认为,就是由于当时车辆的喇叭超出了寻常的音量,才导致丈夫受惊吓倒地并且死亡,驾驶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索赔34万余元。
【案例八】:时间:2017年9月
地点:北京通州区
2017年9月16日凌晨,家住北京通州某小区的张老太突然从床上摔下,女儿彭某萍一人无法将老人扶回床上,于是向隔壁的邻居求助。当时邻居家中只有刘某芳、曹某芝两位老夫妻人及他们怀孕五个月的儿媳在家。
随后男老人刘某芳、女老人曹某芝两位来到到彭某萍的家中,帮助曹某萍将张老太抬上床后返回,刚一进自己的家门,61岁的曹某芝就感觉胸口不适,随后就倒在了卫生间,当场死于心源性猝死。
刘家认为邻居彭某萍明知家中只有两位老人和孕妇的情况下,仍旧在半夜人体机能最差的时间段求助帮忙抬扶老人,对曹某芝的死负有责任。于是将彭某萍及其母亲张老太告上法庭,索赔99万余元。
配图,与文无关
【案例九】:时间:2017年5月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5月的一天,37岁的主治医生杨某在小区的电梯内,劝阻一名年近70岁老人吸烟时,双方引发争执,随后老人突发心脏病不幸去世。
杨某称,老人家属要求他赔偿数十万,对此他不能接受。“拒绝赔偿后,家属对我进行了辱骂,还纠集了一批人威胁我下跪道歉,我没办法只能照做。”
事后,老人的家属将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4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与老人死亡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酌定杨某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老人家属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十】:时间:2015年4月
地点:广东省梅州市
4月2日早上,汤某甲驾车途经汤老伯的家门口时,认为汤老伯儿子的汽车停放在家门口左侧路上妨碍了通行,便下车找汤老伯的儿子理论。汤某甲走到其家门口拍打大门后,汤老伯遂从里屋出来与汤某甲争论。此时,汤老伯的妻子和儿子听到响声后出来加入争吵队伍。
双方争吵了大约几分钟,汤某甲驾车离开。就在他离开时,他的三位亲朋好友闻讯赶来也加入骂战,双方形成了多人对骂的局面。吵了约10分钟,汤老伯的儿子发现父亲不在人群中,转身回到家中发现其父汤老伯瘫坐在椅子上神志不清,连忙打电话叫来医生进行抢救。
医生检查后,告知汤老伯已经没有了心跳和生命体征。汤老伯的儿子于事故当天向派出所报案。经警察调查发现,汤伯与他人没有身体上的接触,同时法医鉴定可排除外加暴力打击致死或机械性窒息死亡及中毒死亡的可能。
死者亲属今年5月将参与吵架的汤先生等多名邻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合计人民币30多万元。
插画 (来源网络)
法院审理后认为,纵观双方争吵的过程,参与人员均在处理矛盾过程中未能保持就事论事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方式。双方争吵的行为虽然对死者的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压力,但结合本案证据看,其死亡原因是自身的疾病因素导致的,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吵只是诱因。
【点评】:以上十则案例,充分地说明在部分人的心里,「谁死谁有理」的想法仍比较严重,甚至兴妖作怪。这部分人,死哪讹哪、漫天要价,带坏了社会风气,让人不胜厌烦。应该予以制止和打击,绝不能让他们得逞。
好在现在是“法治社会”,不可能有着单方面信口开河,凡事还需要讲求证据、因果关系和基本的法理。
而有些老人,仗着自己年事已高,不懂得收敛和节制,由着性子胡来,甚至跟人乱斗气,也是加剧矛盾冲突、造成老人猝死的原因之一。
但是,个人认为案例三的判罚真的有待商榷。王某仗着自己年轻 ,嘴巴厉害,本来他乱停车就错在先。和于老伯争吵完后又多次找上门跟他对骂,诱使老人原有的心脏疾病复发。虽然家属索赔160万过于离谱,虽然法院判王某承担次要责任也没错,但只赔偿8.2万元真的是太轻了,完全起不到警示训诫的效果。
至于案例一,八旬老人自己主动搬运重22斤的快递上楼,如果打官司,你认为法院会怎么判?欢迎围观交流探讨噢。
怎么休?讹到就是赚到,讹不到又没啥损失。是个人都懂的怎么选择
律师:家属们,你们一定要告啊!讹得着讹不着我都能挣钱!
那个停车堵人家门口还吵架的一点也不冤啊,甚至还轻了
对于偷鸡蛋被阻止,然后自己猝死那个,我也是无语了,居然还告超市
就是一些无良律师为了钱鼓动人去打官司挣钱
一小撮讼棍败坏了整个社会风气。
讹到就是赚到。
这世界…………我已经看不懂了[流鼻涕]
休不了,除非以后每一起都反告敲诈勒索成功
输了也没有损失,要让无良者付出代价
世风日下 人心不古!莫让碰瓷风气越来越大!将无理取闹的无德之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受到社会各界鄙视!
案例3不是你责任吗?脑子带来了再发文章
这个恶性该结束了
天下攘攘皆为利来,今天你提出不可以牟利,那么明天你可能被得利方弄死
不是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是贫穷开发了人们的想象力?
我们国民社会自古形成并且世代相传下来的世俗价值判断和道德观显然不支持这样的处事方式,但是这种以世人通常眼光看来颇为荒唐甚至不齿的索要赔偿现象和做法在近二十年来大行其道,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或者说,是什么因素把他们教会的呢?
歪风邪气不能助长!会毁了社会正义根基的!
不能休,现在休就是对后来者的不公,也是自搧耳光
不是要私人饿着。要现代科技干什么就是要查明十一然后再定折
有理无理告一下。反正没成本。
钉子户是怎么来的
这就是用5000年造就的文化?
为作者说实话点赞
郑州那个案子可不是维持原判哦,那是撤销原判,驳回诉讼请求的,一分钱都没有赔
想钱想疯了
奇葩的判决才是道德沦丧的推手
同意最后的总结
不如先说说谁开创了这种事的先河!谁让这种风气扇起来了?
案例1和案例3不能说死哪儿讹哪儿吧?案例1快递员确实没有送到楼上,没有做到约定,不能说没有自然。案例3虽说于某冠心病是死亡的主要原因,但王某停车堵门过错在先,发生争执被人劝开后又返回来骂人更是错上加错。真不知道法院怎么只认定负5%的责任。做为一个非专业法律人士,个人认为王某至少应负30%的责任才合理
讹诈没有成本是关键,有枣没枣先打一竿子再说,万一掉下来几个呢!如果以后法律规定要求赔偿多少,经调查确定是讹诈,将反赔偿被讹诈者多少,看还有没有人怎么搞
不受理讹诈案,就不会讹诈成风。建议法院先调查,再决定是否受理。
南京彭宇案,开起了。讹钱始元。
背后都是律师
把讹的钱都改成美元,法院一定会支持,那才叫死的值
中国有个古话叫老死不相往来,就是劝说不要和老人来往,他不出门死了才不愿地球[不开心]
简单!国家法律可以判诈骗嘛!!!
犯罪分子(包括碰瓷)用法律的武器保护了自身安全和达到了预期收益!
最高检,最高法都不感表态的命题,你在BB?
如果有诬告(讹诈)反坐的法律规定并真的判罚,这样的恶行大概会少些。
当重罚!断绝这种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