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回,李纨对凤姐说小红是林之孝之女,【甲戌本】批语曰:“管家之女,而晴雯辈挤之,招祸之媒也。”脂批的意思是晴雯后来被撵,与挤兑小红有关。事情是这样的吗?
怡红院里与晴雯一起被撵出去的还有芳官和四儿,她们俩都没得罪过小红,唯有晴雯曾厉声斥责过小红。
说到斥责小红,怡红院里不止晴雯这样做过,秋纹、碧痕、绮霰都这样做过。如果林之孝家的因女儿受欺负而怀恨,为何只针对晴雯,放过其他人呢?
秋纹、碧痕骂小红,发生在二十四回,晴雯骂小红发生在二十七回,晴雯被撵发生在七十七回。从书中的内容细节来看,二十四回、二十七回距七十七回,至少历经了两年多。这么漫长的时间,林之孝家的要想报复欺负过她女儿的丫鬟们,收集罪状,绰绰有余,别说治倒晴雯,将秋纹、碧痕、绮霰一并治倒也不在话下。
第六十三回,宝玉生日,怡红院里密谋开夜宴。掌灯时分,林之孝家的率人查房来了(和我们现在查寝差不多)。林之孝家的见宝玉还没睡,便劝说宝玉应该早点睡。见宝玉直呼袭人的名字,又对宝玉说她们是老太太、太太的人,嘴里应该尊重些才是。
林之孝家的对宝玉的言行有督导之责,对丫鬟们的言行更有监管的责任和权利。
第五十二回,坠儿娘挑晴雯的错,说她直呼宝玉的名字。麝月说:“你见谁和我们讲过礼?别说嫂子你,就是赖奶奶、林大娘,也得担待我们三分。”可见赖大家的和林之孝家的不但得管丫鬟们的言行,还有知道她们言行是否得当的便利,否则就谈不上担待了。
担待三分,是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建立在相互和谐的前提下。若想找茬,非要较真不可,不担待又怎样呢?
第六十二回,林之孝家的带着一个媳妇来见探春,指着这个媳妇对探春说:“这是四姑娘屋里的小丫头彩儿的娘,现是园内伺候的人。嘴很不好,才是我听见了问着他,他说的话也不敢回姑娘,竟要撵出去才是。”
林之孝家的听见彩儿娘言语不当,便带来见李纨和探春,接下来便要撵出去。这就是“不担待”的例子。
见到下人们有过错,林之孝家的可以向管事的主子回明后直接撵走,有这样的职权在手,若是介意别人欺负她女儿,何患泄愤无门?若晴雯被撵与挤兑小红有关,秋纹、碧痕、绮霰也该在劫难逃才是。
麝月说过,凡女孩子分至主子的房里,主子打得骂得,大点的丫鬟们也打得骂得,这是贾府的规矩。晴雯等人斥责小红,林之孝家的对这一现象若有情绪,也只会是恨她们不给自己面子,冲她们发发脾气,给点脸色瞧,还不足以泄尽心头之恨吗?说到底,小红不过是在言语上吃过一点亏罢了,后来跟了凤姐,双方再无牵涉,也不可能再生怨恨,就这点事,至于衔恨两年多,直到把人撵出去才善罢甘休吗?
晴雯被撵是多方面因素综合造成的,与小红的关系不大。结合事态及事理,甲戌本的这条批语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