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营,乃清朝时期的汉兵部队。清军入关伊始,规定满洲兵以黄、白、红、蓝四色旗帜为标识,与此同时,所招募的汉兵则以绿色旗帜区分。自此,这部分汉兵便被正式命名为绿营。
绿营体系中,其顶层架构以“标”为最高组织形式,其下依次设有“协”“营”“汛”等层级。“标”具体涵盖督标、抚标、提标、镇标、军标(归驻防八旗将军管辖)、河标及漕标等多种类别。然而,就实际情况而言,在各省绿营编制里,提标与镇标构成独立运作的组织单元。其中,提督作为提标的统帅,乃是地方军事体系中的最高武职官员。
在提督的统辖体系下,设有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官职。其中,副将所统领的军事编制称作“协”;而参将、游击、都司与守备,他们所负责指挥的军事单位则被定义为“营”;至于千总、把总以及外委,其掌管的军事机构被命名为“汛”。
绿营在组织结构上,于各级层面有着特定的规划与布局,具体呈现如下:
提督,作为武职体系中从一品的高级官员,其地位等同于加尚书衔的总督。在地方军政管理架构中,提督与督抚皆为举足轻重的封疆大吏,提督主要负责一省军政事务。于全国范围内,除东北地区外,内地各省均设有提督一职,其职能涵盖对各镇总兵的节制。
清代提督之职,按辖区性质可分为陆路提督与水师提督。其中,专职陆路提督者计12人。水师提督设3员,分别负责福建、广东及长江水域。另有3位提督兼辖水陆两路,其辖区为江南、湖南与浙江。再者,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五省,由巡抚兼任提督之职。
在清代军事编制体系中,各省提督所统辖的提标,其营制存在一定差异。通常情况下,多数省份提标划分为中、左、右、前、后五营。然而,直隶地区的提标仅设中、左、右、前四营;四川与云南两省提标为中、左、右三营;贵州提标则为中、右、前三营。
除该标之外,提督统辖范围还涵盖城守营以及其所属的各协与营。就兵额状况而言,通常维持在五六千至七八千之数。其中,云南地区的兵额数量为最少,仅达一千二百余人;而四川地区的兵额数量则为最多,共计一万二千余人。
各省提督统辖之下,涵盖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以及外委等诸多武职。这些武职人员构成了提督所率军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地方军事秩序与安全方面,各自承担着相应职责。
总兵一职,在正式称谓体系中,其别称为“总镇”或“镇台”。此官职乃武职序列中位居正二品的要职,主要职责涵盖对本标以及所属各协、营的统辖管理,负责镇守本镇辖下区域。同时,在行政隶属与权力制衡层面,总兵需接受本省总督与提督的双重节制。
在清朝军事建制中,总兵按兵种划分为陆路总兵与水师总兵。其中,陆路总兵数量总计七十人,水师总兵则为十三人。就辖区而言,江苏的狼山镇、苏松镇、福山镇,福建的福宁镇,浙江的定海镇、海门镇、温州镇,湖北的宜昌镇,以及广东的高州镇、北海镇,这些地区的总兵皆同时兼辖水师与陆路军务,展现出特定区域军事管理上的两栖统辖特征。
此外,广东南澳镇的管辖权属福建、广东两省,其军事调度受闽浙总督、两广总督、副将水师提督以及广东水师提督的节制。与之类似,长江水师四镇的兵马,在指挥调度方面,归两江总督、湖广总督及长江水师提督统辖节制。
全国范围内,陆路与水师总兵总计83人,其分布于内地诸省。需注意的是,东三省并无绿营总兵之设置。通常而言,总兵所统辖的镇标数量,多则四五营,一般为二三营,亦有个别镇仅辖一营。且除本标之外,总兵还兼辖本镇所属各地的驻营。
各镇兵额存在差异,数量少则约一千至两千人,通常维持在三千至四千人。其中,江苏福山镇兵额最少,尚不足一千人;而贵州镇远镇兵额最多,达九千八百余人。各镇总兵麾下,配置有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以及外委等各级武官。
副将,于武职体系中官阶为从二品,别称“协镇”或“协台”。其统属关系多元,分别隶属于将军、总督、巡抚、提督以及总兵等不同层级的军事长官。
于军事管理体系中,辅助将军、总督、提督进行军务统筹治理者,分别被称作军标中军、督标中军与提标中军。在水利工程监管方面,负责为河道总督核查工程汛情者,名为河标中军。于漕运事务领域,承担为漕运总督督促护卫漕船职责之人,称为漕标中军。而在军事防御要地的镇守工作中,为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等分守险要之处的军事力量,被统称为协标。
再者,于京师巡捕营之编制中,中营设副将一名。就全国范围而言,副将之员额总计达137人。分布于各地之副将,皆设有专属之衙署。其麾下所属武职涵盖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以及外委等官职。
参将,作为武职体系中位居正三品的官员,其统辖关系隶属于总督、巡抚、提督及总兵等上级官员。参将所率官兵编制以“营”为单位,在防务布局上,既可能单独负责一座城池的镇守,亦可能协同上级武官共同戍守一城。
在军事建制中,于巡抚、提督麾下负责统筹营务事宜者,分别称作抚标中军与提标中军。就全国绿营体系而言,参将这一职位,共计有177人任职。其中,专司水师事务的参将为22人,而剩余人员皆为司职陆路事务的参将。
游击,作为武职体系中官阶为从三品的官职,其职责与参将相仿。于军事编制架构内,游击一职,既存在充任各镇中军官之情形,亦有受将军、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等统御,分统其所辖各营之状况。据相关资料统计,全国范围内游击官员的总数为370人,其中,专司水师事务的游击计49人,剩余的则均属陆路游击范畴。
在明代军事职官体系中,都司、守备、千总、把总与外委均占据重要位置。都司,作为地方军事指挥机构,统筹一方军事要务;守备则肩负着防守要地、维持区域军事秩序之责;千总与把总,乃基层军事将领,负责统领特定数量的士兵,执行具体军事任务;外委一职,虽为额外委派,却在军事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补充作用,共同构建起一套较为完备的军事指挥架构。
都司,作为武职体系中官阶为正四品的官员,其职责范畴与参将、游击相仿。在军事架构中,都司所承担的职能,一则可充任各协之中军官;二则能于将军、总督、巡抚、提督及总兵麾下,分统所属各营。就全国范围内而言,都司编制员额总计494人。其中,专司水师事务的都司有82人,而余下人员则均为陆路都司。
守备一职,乃武职体系中五品正阶之官。其主要职责涵盖营务管理与粮饷调配,在行政隶属关系上,受各省提督及总兵节制。同时,守备亦有充任参将、游击之中军官的情形。据相关史料统计,全国范围内守备员额总计887人。其中,水师守备计121人,卫守备为40人,而剩余部分皆为陆路守备。
在清代绿营兵制体系中,千总、把总及外委等官职所统辖的基层军事组织称作“汛” 。其中,千总品秩为正六品,把总为正七品。而外委又细分为外委千总,其品阶为正八品;以及外委把总,品阶为正九品。
于军事编制方面,陆路千总人数达1543人,水师千总则为324人,卫千总数量为51人。而陆路把总人数共计3141人,水师把总人数为479人。此外,外委千总与把总,陆路合计4193人,水师合计722人。
在绿营体系中,诸如千总、把总及外委等基层官员,其各自所负责统辖的汛,兵员数额存在差异。部分汛的兵力可达一二百人,而有的汛则仅有数十人,甚至少至十余人。